律师会倡修《证据条例》保障无律师代表者 律师法团执业近立法阶段
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今日(23日)讨论“修订《证据条例》(第8章)的建议”及“有关律师采用律师法团模式执业的最新进展”。香港律师会获邀出席发言,建议修订《证据条例》时需保障无律师代表者权利。律师会亦汇报,有关律师采用法团模式执业的筹备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已向当局提交修例草拟委托书及规则定稿,即将进入立法程序。
律师会前会长及刑法及诉讼程序委员会主席熊运信在会上发言,强调在修例时需保护无律师代表诉讼人的权利,并关注多重传闻证据在实际操作上如何获接纳。他亦就政府的建议表达意见,例如辩方有权审视传闻证控的可靠性。
律师法团执业模式取重大进展
对于“有关律师采用律师法团模式执业的最新进展”,律师会副会长黎雅明及前会长兼《律师法团规则》工作小组主席彭韵僖汇报,有关实施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律师会已于本月较早时就《法律执业者条例》及20项非《法律执业者条例》的法例,向律政司提交相应修订的草拟委托书。此外,亦已于上周五向司法机构提交新订的《律师法团规则》等最终定稿,以寻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批准,期望尽快展开立法会的“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律师会表示,将继续检讨《证据条例》的相关修订建议,并让会员掌握律师法团模式执业的最新进展。

律师会前会长及刑法及诉讼程序委员会主席熊运信。

律师会副会长黎雅明。

律师会前会长及《律师法团规则》工作小组主席彭韵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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