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申诉王|港铁荔枝角月台 截获疑偷拍四眼男 港女公开过程片 偷拍男:算啦
本港有一名女网民在社交网站上发文,表示日前在荔枝角月台等候男朋友期间,有人善意提醒她被一名戴眼镜的男子偷拍。女事主及其男友截停涉事男子,一同到车站客务中心找港铁职员处理。期间,涉事男子向港铁职员称“我没有偷拍,我可以给你们看”,又对女事主说“算啦”,但女事主坚持报警,并在涉事男子手机中发现3张关于她的相片,男子最后删除相片并要求私了。《星岛申诉王》将事件交由律师分析,偷拍会触犯哪些法律?

女事主当时怀疑涉事男子在月台偷拍她,与男友截住对方后,一同找车站职员协助。(来源:threads)

港铁职员最终协助报警。(来源:threads)

女事主在网上发文,贴上事发片段,提醒大众外出留神,需要时刻保护自己。

女事主在帖文下方交代警方到场后的经过。

有家长以自己子女的经历,留言支持女事主。

有网民则反指香港没有肖像权,加上又没拍到女事主私密部位,质疑她浪费警力。
女事主贴文提醒小心偷拍 网民反应两极
女事主在帖文称,警员到场发现涉事男子手机内,有3张偷拍她的相片,但见四眼男“惊到手到震埋”,接受他删相了事,但拒绝四眼男要求删除她拍摄整个过程的两条影片,及后更把两条影片放上网,希望提醒大众留意身边发生的事,好好保护自己。
惟女事主发文后,网民反应两极:有自称女儿曾遭偷拍裙底的家长,认同报警的做法,还指当年其女儿的个案亦交由警方依法办理,“不给他教训便有下次”。亦有人留言撑偷拍四眼男,反斥女事主网络公审的做法,声称“唔影你裙底,唔构成罪行!”事后被支持女事主的网民,质疑他是事发四眼男本人或其亲友,竟为对方说项。
律师:网上公开事件 宜谨慎处理
律师曹希圣指出,事件中若果警方从涉案男子手机检获偷拍他人私密部位的相片,或有证据显示有人意图偷拍私密部位,便涉嫌触犯《窥淫罪》,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但只拍到女事主容貌等便不属违法。
对于女事主将涉案男子容貌公开,曹希圣指贴文未有同步将男子个人资料公开,应不会触犯涉及个人私隐发放的“起底”罪行,但需小心对方会以民事方式控告“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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