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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28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28

大律师公会发布新指引 规范社交媒体使用及执业推广 包括禁用成功率招徕

大律师公会今日(12日)向全体会员发通告,发布《关于执业推广的指引》(Guide Concerning Practice Promotion)。大律师公会表示,注意到随科技发展和资讯传播方式出现,执业推广变得多样化,而近年大律师使用LinkedIn、Facebook、小红书等社交媒体进行专业交流及推广趋普及。而任何在网上发布的内容,不论其受众范围,都有可能被广泛传播并联系到大律师的专业身份,从而对公众信心及司法形象构成影响,公会认为有必要就此提供清晰指引。

禁止与其他大律师比较  不得以“成功率”招徕

根据《指引》,大律师使用社交媒体进行执业推广须遵守大律师《行为守则》第八章的规定。部分重点包括禁止发布误导性内容、不得发布不准确、无法核实或可能误导公众的陈述;亦不应与其他大律师、律师或任何其他专业的成员作出比较或批评、或宣称个人的执业收入及“成功率”。

《指引》又提到,大律师地位特殊,有鉴于此重要角色,会员应维护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并在评论、发布或分享社交媒体平台上的材料时务必谨慎。而大律师亦应正确使用头衔及资历,例如厘清“法学博士”(JD)学位持有人的正确称谓方式,并不得将海外的执业资格年份用作暗示在香港的资深地位。

不应为推广发布戴律师假发及律师袍照片

另一方面,《指引》亦指出大律师应保护客户隐私,在未经当事人明确书面同意前,不得披露任何未公开的案件资讯,包括客户名称。同时,大律师亦须尊重法庭服饰的庄严性,原则上禁止为执业推广目的,发布任何穿戴律师假发及律师袍照片。

大律师公会名誉秘书王永恺在通告中表示,公会推出这份清晰的指引,希望帮助会员在利用新平台推广业务的同时,能坚守专业操守的最高标准,维护公众对司法制度信心。他强调,《指引》并非要取代《行为守则》,而是作为一份实用参考,提醒会员时刻注意其专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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