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一拳书馆”办西班牙文班 店主庞一鸣及公司否认违反教育条例4.10裁决
深水埗书店“一拳书馆”去年4月涉嫌举办西班牙文兴趣班,并准许非注册教员教学而违反《教育条例》。店主庞一鸣及营运“一拳书馆”的鸣动教育有限公司今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否认管理未经注册学校等5罪开审,庞一鸣供称时任署理教育局长在2017年表明,举办绘画班、舞蹈班和戏剧等兴趣班前不用注册,由于认为西班牙文班与绘画班等“都系一种兴趣”,故在开班前没寻求法律意见。裁判官林希维将案件押后至4月10日裁决。
供称办西班牙文兴趣班旨在推广文化
52岁店主庞一鸣供称,举办西班牙文兴趣班的目的,是为了推广文化和扩阔参加者视野,而兴趣班不设大纲,也没有功课、测验、考试及证书等。而在2017年时任署理教育局长杨润雄曾表明,举办绘画班、舞蹈班和戏剧等兴趣班前不用注册,因此庞认为举办西班牙文班亦不用注册。惟庞在盘问下确认,开班前没寻求法律意见,更不同意西班牙班与绘画班等有别,认为“都系一种兴趣”。
承认事实指,5名教育局督学于去年4月23日晚上8时许在“一拳书馆”展开行动期间,目睹男子Montane Antonio Baro正以外语和英语教授12名成年人,惟“一拳书馆”并非注册学校,Montane亦非检定或准用教员。
店主与营运公司共被控5罪
两名被告分别为,店主庞一鸣及营运“一拳书馆”的鸣动教育有限公司。庞被控3项传票控罪,分别为“任何人管理或参与管理一间未经注册或临时注册的学校”、“任何人不得在学校任教,除非他是检定教员或准用教员。任何人雇用或准许任何人违反第 42(1) 或 (2) 条而在学校教学”、“任何人属非注册学校或非临时注册学校的拥有人或教员。凡犯了任何条例内的罪项的人是一间公司,一经证明罪行是得到公司董事或与公司管理有关的其他高级人员同意、纵容,或得到宣称是以该董事或高级人员身分行事的人同意、纵容而犯的,则该董事或高级人员亦属犯了该项罪行”。
鸣动教育有限公司则被控“任何人属非注册学校或非临时注册学校的拥有人或教员”、“任何人不得在学校任教,除非他/她是检定教员;或准用教员。任何人雇用或准许任何人违反第42(1)或(2)条而在学校教学”。控罪指,鸣动教育在2025年4月23日准许“非检定教员”、亦“非准用教员”的Montane Antonio Baro在深水埗大南商业大厦3楼一间名为“一拳书馆”的学校教学。
案件编号:KCS31493-KCS31497/2025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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