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南放蛇 拘两白牌车司机
新界南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人员,今日(3月2日)在区内打击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的行动。行动中人员乔装乘客,截获两辆怀疑涉及非法载客取酬的私家车,拘捕两名23及36岁本地男司机,涉嫌“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及“没有有效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两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四月上旬向警方报到,涉案私家车亦已被扣留调查及作进一步检验。

两部涉案私家车。曾志恒摄
新界南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高级督察谢浚林呼吁市民,出行时应选择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搭乘相关的车辆为非法载客取酬,有关车辆的第三者风险保险或会失效,一旦发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会失去应有保障。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除非汽车获发有效的出租汽车许可证,否则任何人不得驾驶或使用车辆作出租或载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处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再干犯则可处罚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新界南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高级督察谢浚林交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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