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颠覆案︱政府:案件铁证如山情节严重 上诉庭维持原判证危害国安终须受惩
“35+颠覆案”中,11人早前上诉定罪刑期,认罪被告中则有黄子悦连上诉刑期,合共12名被告提出上诉,律政司另上诉刘伟聪罪脱。上诉庭今早驳回全部定罪脱罪及刑期上诉,维持原判。特区政府回应上诉结果时指,上诉法庭驳回定罪及判刑上诉,说明任何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安者终须受惩。发言人强调,案中45名被定罪被告罪有应得,律政司正研究是否就一名脱罪被告的裁决提出上诉。
“35+”意图推翻政治架构 严重性不下于推翻政府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本案共45名被告被定罪。原审法庭早前颁下的裁决理由书,已清晰指出在2020年3、4月时,所谓“35+计划”终极目的和用意已经非常清楚地向公众展示,就是要破坏、摧毁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确立的现行香港特区政治制度和架构。法庭指出以戴耀廷为首的被告投入大量时间和金钱预谋策划所谓“初选”,其他被告均积极参与,尽全力希望令“35+计划”成功,若该计划成功执行到底,将产生极为深远的负面影响,其严重性不下于推翻香港特区政府。
发言人又指,在审讯过程中,更揭示了涉案人士提出的“揽炒十步曲”计划,同时通过大规模街头暴动及其他手段,使香港社会陷入停顿,加上国际政治及经济制裁,以达至“揽炒”效果,令市民受苦。本案铁证如山,犯罪情节严重,被定罪人士罪有应得。上诉法庭驳回有关的定罪和判刑上诉正好说明,任何人想要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最终都必须依法受到惩治。





律政司研究就一人脱罪裁决上诉
至于维持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未能肯定一名被告有参与串谋罪行的裁决,律政司将审慎研读判词,并研究是否提出上诉。
强调坚决打击危害国安行为
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区是法治社会,《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明确订明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庭就本案上诉作出的判决,足证香港特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均严格按照适用法律,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保障下,享有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法院严格按照证据和所有适用法律判案,案件不会因涉案者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而控方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发言人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位市民天经地义的责任,特区政府坚决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香港特区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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