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豪車詐騙案華裔「關鍵人物」判囚26個月 並賠款35.7萬元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列治文市一名因參與高端汽車詐欺案的華裔男子認罪,被判入獄26個月,並需向受害者支付約35.7萬元賠償金。
據區報《列治文新聞》(Richmond News)報道,洪姓男子(Ka Tin Hong,譯音)是此案第二名被判入獄的人。該詐騙案中的參與者,是使用偽造的銀行匯票,以身份證件去購買、登記、轉售或處置高檔車輛。
省法院法官李格倫(Glenn Lee)於周四(12日)宣判,稱洪犯案的動機「純粹是貪婪」。
李回顧了洪如何負責「指示其同伙」,即他的兩名共犯,他們合謀實施身份盜竊,並參與偽造政府文件及偽鈔。
這些犯罪活動發生在2024年1月至3月期間,地點包括列治文、素里、溫哥華和本拿比,專門鎖定那些在網上出售汽車的受害者下手。
該集團成員會假扮買家,並使用偽造的銀行匯票和假身份文件完成交易。
據悉,他們會陪同受害者前往銀行存入銀行匯票,而幾天之後,這些銀行匯票就會被撤銷。
然後,他們會到保險經紀那裏辦理車輛登記,但過戶文件會以「冒充身份盜竊受害者」的名義簽署。
而這些車輛之後會賣給第三方,例如車行,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被竊車輛包括兩輛Lexus、一輛Toyota Sienna、兩輛寶馬(BMWs)、三輛平治(Mercedes)、一輛奧迪A6(Audi A6)、一輛Land Rover、一輛Range Rover以及其他幾輛車。此外,這個團伙還欺詐性地購買一個價值2萬元的愛馬仕手袋(Hermes)。
部分被竊車輛最終被追回。
另有「大佬」參與其中
李法官在洪姓男子的量刑判決中列舉了多項加刑因素。其中包括:詐騙金額約85萬元;該騙局侵害了20名受害者;對受害人造成情感和財務打擊;犯罪手法複雜且精心策劃;以及洪某是該騙局的「關鍵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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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的辯護律師辯稱洪某有冰毒成癮問題,但李法官不同意,認為其犯罪動機只是貪婪。
此外,儘管洪某承認干犯有組織犯罪,但其辯護律師辯稱,這「幾乎算不上一個犯罪組織」。
然而,李法官同意檢方觀點,即該騙局「高明」,儘管洪作出了一些「令人困惑」的決定,亦被警方相對容易地抓到。
「可以說他魯莽行事,但他仍然參與了一個精心策劃的犯罪組織,」他補充道。
李法官也同意辯方的說法,即洪某並非該犯罪活動的幕後主使,而是另有「大佬」參與其中。
李認可洪認罪並「表達悔意」,但無論如何,這些罪行仍然是「嚴重的」,理應判處監禁。
洪某最終被判處入獄4年3個月,但計算預審期間已被羈押的時間,他還需要服刑801日,即大約26個月。
洪須用一天時間支付357,679元的賠償金,這筆錢將會給予犯罪的受害者。
洪的共犯、21歲的黃姓男子(Shing Wai Wong,譯音),已於去年11月被判入獄兩年半。
圖:谷歌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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