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大埔道餐厅宠物东箱龟遇窃 警查天眼闪电拘男贼
警方今日(2月13日)上午10时57分接获深水埗大埔道一餐厅负责人报案,指同日早上约8时20分,一名男子从该餐厅盗去一只东箱龟,其后逃去。案件列作“盗窃”,交由深水埗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一队跟进。
人员经深入调查及翻查附近及锐眼计划下的闭路电视片段后锁定一名涉案男子,于同日下午在深水埗区以涉嫌“盗窃”拘捕该名63岁姓温本地男子,并寻回被盗去的东箱龟。

案件将于3月13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资料图片
龟只没有受伤,并已归还予餐厅负责人。负责人已被劝喻将龟只放置于室内的安全地方,以免再次发生同类事件 。被捕人已被落案起诉一项“盗窃”罪,案件将于3月13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重申,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盗窃”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10年。另外,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任何人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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