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涉天馬影視內幕交易案 5.8裁決
79歲導演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涉於第三方協商收購天馬影視股份期間,慫使胞妹購入天馬影視股份,因而遭證監會票控1項內幕交易罪。案件今於東區法院結案陳詞,辯方重申,認為法庭須釐定何為「一般理性投資者」,而控方認為法庭可依案例處理。裁判官高偉雄押後案件至5月8日裁決,期間黃續准保釋。
被告黃百鳴,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控方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大律師蕭錦濤代表。
辯方:法庭須釐定「一般理性投資者」的構成
控辯雙方今天均採納早前已呈遞法庭的書面陳詞。辯方重申,認為法庭須釐定「一般理性投資者(ordinary reasonable investors)」的構成,而控方專家證人在此方面並未能協助到法庭;控方立場則為法庭可依案例採用一般理性投資者的定義,並考慮一般理性投資者的反應。
傳票控罪指,黃百鳴於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間期間在香港,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他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黃潔珍會進行「天馬影視」的上市證券交易情況下,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
案件編號:ESS1735/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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