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百鸣涉天马影视内幕交易案 5.8裁决
79岁导演黄百鸣(原名黄栢鸣)涉于第三方协商收购天马影视股份期间,怂使胞妹购入天马影视股份,因而遭证监会票控1项内幕交易罪。案件今于东区法院结案陈词,辩方重申,认为法庭须厘定何为“一般理性投资者”,而控方认为法庭可依案例处理。裁判官高伟雄押后案件至5月8日裁决,期间黄续准保释。
被告黄百鸣,由资深大律师谢华渊代表;控方由资深大律师陈政龙及大律师萧锦涛代表。
辩方:法庭须厘定“一般理性投资者”的构成
控辩双方今天均采纳早前已呈递法庭的书面陈词。辩方重申,认为法庭须厘定“一般理性投资者(ordinary reasonable investors)”的构成,而控方专家证人在此方面并未能协助到法庭;控方立场则为法庭可依案例采用一般理性投资者的定义,并考虑一般理性投资者的反应。
传票控罪指,黄百鸣于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间期间在香港,与某上市法团(即传递娱乐有限公司,前称天马影视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关连,并掌握他知道关于天马影视的内幕消息,而他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黄洁珍会进行“天马影视”的上市证券交易情况下,怂使或促致黄洁珍进行该等交易。
案件编号:ESS1735/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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