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以“搭棚”方式抬高股票价格获利11.7万 青年判社服令220小时 另罚款及支付调查费31.6万
35岁青年于2022年至2023年间透过“搭棚”方式,多次反复发出及取消股票交易指示,以逐步提高价格。他另使用多个证券帐户进行清洗交易,作为所涉股份的买方及卖方,使投资者误信相关股份有真正需求,继而出售股份,获利约11.8万元。青年早前承认7项虚假交易传票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220小时社会服务令,另须支付调查费约19.9万元,及罚款约11.7万元。
判社服令让被告有一次改过机会
暂委裁判官朱仲强判刑时指案情严重,法庭曾考虑判以即时监禁,惟念及被告的背景并非太差,朱官认为可给予被告一次改过机会,判处社会服务令,劝被告好好珍惜,终就每张传票判处220小时社服令,全部同期执行;另判被告支付调查费用19.9万元,以及罚款11.7万元。
被告吴家熹,承认7项虚假交易传票罪,指他于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间,就6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虚假交易。
辩方补充求情指,社会服务令报告正面,被告从2021年始自学投资,犯案时没有充足经验,现在深感悔意。被告认同欺骗了其他投资者,影响市场的公平性,今后将会奉公守法。
案件编号:ESS34692-34700/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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