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黑勾结案】多伦多警察总长拟引用新法例 停薪停职涉贪警员
【星岛综合报道】多伦多警察总长德姆基夫(Myron Demkiw)表示,将会引用近年修订的省级法例,寻求对部分涉及重大贪腐案件的警员作出“停薪停职”处分。有关做法在安省属相当罕见,亦是得益于省政府于2024年通过的新警政法例,才正式赋予警队高层相关权力。
事件源于一宗由约克区警方主导、历时数月的重大反贪调查。调查指控多名多伦多警员向犯罪集团泄露机密资料,涉嫌引发多宗枪击、抢劫事件,甚至牵涉一宗针对惩教人员的谋杀阴谋。案件目前涉及五名警员、两名警长,以及一名已退休警员,合共八人面对多项刑事指控。
被点名的现任及前任警员包括56岁警员Timothy Barnhardt、38岁警员Saurabjit Bedi、42岁警长Robert Black、49岁警长Carl Grellete、55岁退休警员John Madeley Sr.,以及其29岁、仍在职的儿子John Madeley Jr.,另有57岁警员Derek McCormick及24岁警员Elias Mouawad。警方指,相关指控性质严重,牵涉组织罪行及公共安全风险。
德姆基夫周四(5日)会见传媒时形容事件“令人极度失望”,并已要求展开独立调查,以全面厘清内部监管是否出现漏洞。他同时透露,正寻求对其中四名被控警员作出停薪停职处分。
安省警察协会主席Mark Baxter向传媒表示,停薪停职属现行制度下最严厉的临时措施,对涉事警员在财务、专业及声誉层面均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只会在极为严重的情况下动用。
事实上,直至两年前,安省一直是全国唯一允许被刑事起诉的警员在停职期间继续领薪的省份。根据旧有《警察服务法》,除非警员已被定罪并判监,否则即使停职亦可照常支薪。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正是2016年街车枪击案中被裁定企图谋杀罪成的前警员Forcillo,他在被裁定有罪前,已停职但继续领薪长达三年。
多伦多大学社会学教授、专研警政制度的Haag指出,旧法例限制极大,过去曾出现警员在停职期间,累积领取高达数十万甚至过百万加元薪酬的情况,引发公众强烈质疑。他举例指,一名前多市警员涉嫌包庇绑架案及协助犯罪组织,停职逾十年期间,仍因高薪而从公帑中获得超过百万加元收入。
为回应长年累积的不满,安省政府于2024年彻底改革旧有法例,将《警察服务法》更名为《社区安全及警政法》(Community Safety and Policing Act),条文多达263条,赋予警察总长在特定情况下停薪停职的权力,包括警员被羁押、保释条件影响执勤,或涉及严重的非执勤刑事罪行等。
新法生效后,多伦多警队曾先后引用相关条文,对涉嫌盗窃、违反诚信及妨碍司法的警探Brian Sukhram,以及最终被裁定15项罪名成立的警员Boris Borissov作出停薪停职处分,成为制度下的先例。
Haag分析指出,警察总长在实务上仍会相当审慎使用相关权力,只会在“极端严重、对公众信任构成实质冲击”的案件中才会动用,以免影响司法程序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德姆基夫则在接受电台访问时强调,当前首要任务是重建市民对警队的信任与信心,而确保纪律与问责,正是警察总长不可推卸的责任。他指出,今次引用新法例,正是向公众展示警队对严重指控“零容忍”的立场,避免再出现涉案警员在案件审理期间,继续动用公帑支薪的情况。
(图:加通社、约克区警队)T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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