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母亲偷金替胞弟买楼 网民劝港男报警“大义灭亲” 律师:将财物归还不减刑事责任
金价早前破顶,高见每盎司5,600美元,本港收金店一度大排长龙,不少市民纷纷放售图利。有男子昨日(1日)在Threads发文,指放在夹万15年、总值逾300万元的金币及金粒不翼而飞,其母亲承认为替即将结婚的弟弟支付“买楼首期”,已将黄金变卖。帖文掀起热议,不少网民支持事主报警。有律师向《星岛头条》表示,若黄金确实属于事主,无论取走者与事主是何关系,在未获同意下拿走并变卖,已构成盗窃罪;他亦提醒,即使将财物归还,也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成立,顶多作求情因素。





不论关系 私自取走变卖已构盗窃罪
律师梁永铿向《星岛头条》表示,事件关键在于涉事黄金的拥有权,若黄金确实由事主以个人收入购买,拥有权属事主本人,无论取走者与事主关系为父母或兄弟,在未经同意下取走并变卖他人财产,已构成盗窃罪,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而今次个案更牵涉诚信,甚至串谋行为等问题。
梁永铿指,盗窃罪核心在于“永久剥夺他人财产”,即使取走财物后声称“日后会归还”,或已实际归还款项,亦不影响刑事责任成立,顶多只可作为求情因素。他举例,到超市偷了一筒糖果,被发现后马上交还,虽然店舖无损失,但一样能提告。
互信情况下犯罪或罪加一等
他又强调,今次事件特别之处在于家中发生,大家在互信情况下,未必会将夹万收藏得很隐蔽,故被受信任的母亲或弟弟拿去,属违反诚信行为,加上当中或牵涉有计划的串谋行动,可能罪加一等,相等于“公司打工做收银穿柜桶底”。
事件发生后,事主胞弟回应,“We can dicuss,I need this money for marriage(我们可讨论一下,我需要这笔钱结婚)”,又声称本周内会归还至少三分一金额。事主昨晚(1日)交代最终决定,表示将自愿把其中三分一款项无条件送予弟弟作新婚礼物,坦言“作为兄长仁至义尽,感情仍尽”,余下三分二、约275万元,弟弟承诺于2个月内归还。他亦决定月内搬离原居所,暂不再与家人同住。
记者:陈俊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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