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教授受款待? 学生送茅台、冬虫夏草 大律师质疑违防贿条例 理大:按程序处理
驻天津联络处原主任郑震生在因获“挚友”安排乘搭喷射飞航私人舱室往澳门被终止合约,令外界关注公职人员收受款待的问题。近日,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布影片,影片中疑似有学生向理工大学教授送赠贵价礼物,当中包括2枝21年的茅台,以及青海玉树的冬虫夏草,发贴者在帖文中标示理工大学,但留言则表示有所质疑,“真相究竟是利益交换还是误会一场”?
理大回复《星岛头条》表示,大学一向重视员工诚信操守,《员工手册》中已列明《接受利益和款待的诚信指引》,并要求全体员工严格恪守;就相关事宜,理大已按既定程序处理。
疑似学生向教授送茅台:“你一定要收下”
根据网民发布的影片,影片约有1分钟,从走廊拍摄房间内。影片从门外的透明部分拍摄房中的情况,在门外听到房间内两名男子的说话。影片一开头,听到有男子称“这个应该是21年茅台了”;另一名男子回应说“我怎么拿回去啊”;然后影片从门外透明的部分拍摄从房内,见到有男子拿起一袋物品并表示“你太客气”,另一名男子则称“没有,真的,您一定要收下,真的很感谢你”、“不不不,老师真的是给你准备的”。
然后再有男声传出“一个够啦,那么多干嘛”;疑似送礼的男子再称“然后之前您住院,我们都很担心您的身体健康。所以刚好家里有熟人,从那个青海玉树杂收了一点冬虫夏草,想送给您。您就是可以睡前就是拿一根出来,放在保温杯里面,开水先倒在温杯里面,然后扔一根到保温杯,然后第二天就可以泡水喝了”。然后有男子回应道“这个都很贵,我知道你不用花”,然后疑似送礼的男子表示,“一点小心意,我和家人都很感谢这一年带我学到的”,然后有男声称“你这个东西我真的不好带回去,要不你箱子借我”。

事主为理大电机系教授诸自强
网民根据影片中拍摄到的房门号码,以及发布者在留言提到的“电机工程教授”,指该名教授为理工大学电机与电子工程学系电机及控制系统讲座教授诸自强。
翻查网上资料,500 毫升装的2021年贵州茅台酒,本港售价约3000多元,而青海玉树的野生虫草100条,约15克装礼盒,售价约为3000元。
邓飞:收受名贵礼物令公众产生负面观感
教育界立法会议员邓飞接受《星岛头条》访问时强调,中小学对有关收礼物或捐赠时,教育局有明确的指引,相信大学本身亦会有有关指引,须严格遵守两大核心原则:符合《防止贿赂条例》的规定,以及获得学校法团校董会的正式批准。
对于此次大学教授收礼事件,邓飞坦言,事件都会对公众观感造成负面影响,“茅台同冬虫草都系好贵嘅嘢。”他认为,收取如此名贵的礼品会令到公众质疑“背后是否有交易在里面”,即使背后不涉利益,亦令公众出现疑虑,他建议相关大学及教授应主动澄清,以释除公众疑虑。
大律师:送礼收礼双方均可能违法
大律师陆伟雄向《星岛头条》表示,香港的大学普遍设有内部规定,教职员收受任何礼物,价值一般不能超过1,000港元;若礼物价值超过此限额,理论上需要获得校方书面的正式批准。他认为在今次事件中,关键在于涉事教授有否按程序向校方申报,并取得书面同意。
陆伟雄指,若教授未经申报便收受贵重礼物,可能已触犯《防止贿赂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第四条。该条例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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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任何公职人员提供任何利益,作为该公职人员作出以下行为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该公职人员作出以下行为而向他提供任何利益,即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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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职人员(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为他作出以下行为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他作出以下行为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属犯罪
陆伟雄解释,理大教授属于公共机构的雇员,法例提到提供或收受利益是公职人员才犯法,而“公职人员”定义很阔,包括公共机构的雇员,理工大学被列入《防止贿赂条例》附表1的“公共机构”名单内,因此其教职员在法律上被视为“公职人员”,受该条例严格规管。
他又指,另一条有机会触犯的法例是“公职人员失当罪”,相关罪行并不须收受利益,只要行为失当即属犯法。他强调除非有合理理由给予/收受利益,或得到校方的书面许可,否则收受茅台等贵重礼物有机会触犯《防止贿赂条例》或公职人员失当罪。
“延后利益”同属贿赂
陆伟雄提醒,“利益”不一定需要即时兑现,但法律上存在“延后利益”(俗称“给甜头”)的概念,即使利益是为了在未来得到某种好处(例如:希望老师在将来的考试中手下留情),同样可被视为贿赂。
归还礼物免责?
涉事教授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已将礼物归还,陆伟雄认为,归还礼物的行为不一定能使相关人士完全脱罪,指归还礼物只是减低罪责,并非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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