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围屋苑保安升级变“人肉CCTV” 心口挂Cam惹热议 大律师拆解私隐陷阱|Juicy叮
本港第二大居屋屋苑天水围天颂苑,今日(20日)疯传管业处发出通告,宣布保安团队将配备“视频纪录仪(或称随身摄录机)”新装备,掀起网民热议。
《星岛头条》已就事件向有关管业公司查询,大律师指此措施罕见,促请管理公司执行前先咨询居民,由于涉及个人私隐,须公开相应的保障私隐政策。
天水围屋苑保安升级变“人肉CCTV” 心口挂Cam惹热议 大律师拆解私隐陷阱↓↓↓↓

















有网民今早(20日)在“全港保安招聘站security recruit”FB专页上载相片,显示天水围天颂苑管业处向居民贴出通告,该通告于2026年1月15日发出,标题为“有关:保安人员关开始使用新装备(音视频记录仪)”。通告内容指:“为提升本苑的保安质素,保安人员将获配新仪器(音视频记录仪)”,并强调“此仪器可以同时录影及收音,以记录现场情况。”
管业处通告:须先得业户同意方可摄录
从通告附上的相片可见,该新装备是一个黑色、状似小型摄录机的方形装置,夹在保安员制服的左胸口袋上。
通告特别提到一项关键使用条款:“若保安人员使用该仪器跟进个案,必先获得业户同意后方能运作,以保障双方权益”,似乎是为了释除住户对私隐的疑虑。
网民反应两极:“保障自己”VS“多余”
帖文引发热议,网民对此“升级”反应两极,有支持者认为这是保护前线保安的必要措施,直言“周街傻人,惊左d白卡?同保障自己”,有人表示见怪不怪:“我听闻有一啲豪宅盘或者港铁盘保安系要带住一个小型录影机!”有人则慨叹保安工作不易为。
不过,部分网民对此措施提出质疑,有人认为所谓“先经同意”的条款根本不切实际:“多余,有人会同意被录影吗?”有网民亦语带讽刺地表示:“唔好信啦,要用就坏机,无用影实你”,担心仪器会被选择性使用。
有网民实际地担心这是否意味着“又加管理费啦”。新装备的外型亦引发大量联想,不少网民戏称保安员“当自己是警察?”,甚至有人笑问是否“变咗美国警察?”。创意无限的网民更将其比喻为“人肉CCTV”,有人天马行空地提议:“应该升级AI眼镜,除了录音录影,住户人脸侦测,可疑人仕恶意分析”,甚至幻想仪器“好似(电影)《睹侠》侯赛因部机可以分析条友,几多成系好人,几多成系坏人,哈哈哈”。
大律师:管业处须公开私隐处理政策
大律师陆伟雄回复《星岛头条》表示,有关屋苑保安配备随身摄录机,非常少见,措施需要满足多个条件才符合私隐条例,除被拍摄者须“被获通知”,屋苑管业处亦须制定及公开其储存及处理有关资料的政策,“好似咩嘢人有权取阅有关资料?咩时间销毁?保存期几耐?会唔做定期检讨?呢啲都要公开,才算符合私隐条例。”
陆伟雄又指出,作为屋苑管理公司,其工作性质与警方调查执法不同,何以须要如警员般引入随身摄录装备,须要有足够理由说服居民,由于事涉个人私隐,必须向居民交代清楚“有咩驱使佢哋要用呢啲新措施”,“系咪有咩嘢发生?用一般保安措施已经唔足够?”他认为实行前亦应先充分咨询居民。
资料显示,位于天水围的天颂苑,共有15幢楼宇,6080个单位,为全港第二大居屋屋苑。
私隐专员公署:必须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私隐专员公署发言人回复《星岛头条》表示,不评论个别个案。发言人指出,一般而言,若随身摄录机备有摄录功能可拍摄并储存他人的影像及/或录像,以用作识别有关人士的身分,便有机会涉及收集“个人资料”,机构必须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相关保障资料原则的规定。
发言人又谓,机构应考虑在相关的情况下使用随身摄录机对达成有关目的而言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其他侵犯私隐程度较低的方法,包括考虑当前问题的严重性及使用随身摄录机对个人资料私隐的侵犯程度,以确保使用相关摄录机是相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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