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一连两日新界北打击酒驾毒驾拘捕5人 检依托咪酯及冰毒等
新界北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特遣队一连两日(9日至10日)于凌晨时分在区内展开代号“追捕者”(QUICKCHASER)的行动,以打击停牌期间驾驶、酒后驾驶、毒后驾驶及藏有危险药物等罪行。行动中,人员共拘捕4名本地男子及一名非华裔男子,他们年龄介乎36至52岁。
行动期间,人员于在区内截查多辆行车不稳定的私家车,并对司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当中,一名39岁姓周和及一名52岁姓李本地男司机以及一名36岁非华裔男子分别于新田公路、锦田公路及十八乡交汇处被发现未能通过酒精呼气测试,3名司机涉嫌“酒后驾驶”被捕。3名男子已获准保释,并须于2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另外,特遣队人员在1月10日晚上11时左右,于八乡一个加油站内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白色私家车,遂将其截停并向车上两名本地男子搜查。经初步调查后,车上一名40岁姓唐本地男司机未能通过药物检测涉嫌“受药物影响下驾驶”、“停牌期间驾驶”、“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及“被通缉人士”被捕。此外,两名男子均未能解释如何取用该车辆,特遣队人员从他们身上及车厢内检获九粒怀疑含有依托咪酯(俗称“太空油”毒品)的电子烟弹、约0.7克怀疑“冰”毒、一批毒品吸食工具、三粒怀疑“威而钢”(俗称“伟哥”药物)及一对不属于该车辆的假车牌。人员遂以涉嫌“藏有第一部危险药物”、“藏毒”、“藏有吸食工具”、“藏有虚假文书”及“未获授权取用车辆”拘捕该名男司机及41岁姓李本地男子。两名被捕人士,现正被扣留调查。






行动中所检获的怀疑毒品及第一部危险药物总值约5,000元。
警方重申,“醉酒驾驶”、“受药物影响下驾驶”、“停牌期间驾驶”及“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乃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处停牌、罚款1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警方会继续加强执法,打击相关罪行,呼吁驾驶人士切勿以身试法。此外,警方对所有毒品活动均采取零容忍态度,并会继续进行打击毒品行动。根据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任何人如管有危险药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一百万港元及监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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