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交友配对︱消委会深入解构40岁高薪女“出事位” 如要求对象“靓仔”可以点做?
消委会交友配对︱消委会昨日分享投诉个案,其中一名年约40岁、年薪逾$300万元的张姓女士,希望寻找年龄及收入均相若的男士为对象,向配对公司支付7万元购买配对服务,惟获推荐18名男会员都无人“完全符合”当初列出的择偶条件。个案经处理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有关公司拒绝退款。
消委会交友配对︱料商户有作“吹捧性质”承诺
消委会副总干事何应富今早(16日)在商台节目进一步谈及该个案。他指条款合约上一般不会保证配对者“完全符合条件”,一般而言有用户匹配度达八成以上就会作配对。他指张小姐个案,明显“出事”环节在于商户促销时作了一些“吹捧性质”的口头承诺,当事人信以为真,但最终结果不符预期时“口同鼻拗”,建议日后厘定合约时,应容让用户列明“核心必要条件”。

消委会交友配对︱不少人通过交友配对服务结识另一半,但消委会接获的相关投诉近期大增。

消委会副总干事何应富。

在生活节奏急促的现代社会,不少人希望拓展社交圈以寻觅理想伴侣。消委会图片

有人会选择传统的配对公司提供个人化推荐与专人跟进。
有人会选择透过参与实体配对聚会、面对面交流物色合适对象。

消委会提醒需清楚了解服务内容。消委会图片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及其家人应管理期望。消委会图片
消委会交友配对︱如口头承诺不可“明确计算” 难言商户违反合约
何应富指,这类交友配对服务,商户与消费者之间应有很清晰的协定,比如对消费者而言,什么属于“必要条件”,什么属于“喜好,但未必一定要”的,商户就可以根据这些条件再作配对。其中有关张小姐的个案,他相信商户在促销时有作口头承诺,会提供“高质会员”,作一些宣传性质、吸引消费者的字眼,但这些不是一些“可以明确计算”的内容,会将之视为“宣传性吹捧”,而非合约内容,很难证明商户“作不实陈述”。
何应富提到,一般会建议消费者如有核心条件,应在合约上写明,但这类交友配对公司提供的大部分都是“罐头式”合约,很少将特定要求条件列明,往往是导致争拗的原因。
被问到如果要求配对对象“靓仔”应如何列入合约,他指应尽可能列出一些量化标准,例如“身高几多、体型点样,肤色系要白净啲定系黑实啲呢?”总而言之原则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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