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倡省府开放性罪行采“修复式司法” 受害人可选择会对加害人的司法方式
【星岛综合报道】两个民权与社区机构发表最新报告,呼吁安省政府重新检视一项沿用多年的政策,撤销对性罪行案件采用“修复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作为刑事起诉替代方案的禁令,让曾遭受性伤害者可自行选择最切合其需要的司法途径,包括面对面与加害人开会商谈道歉与赔偿,或选择视讯与书面的法庭应讯方式。
该报告由Women’s Legal Education and Action Fund(LEAF)与非牟利机构Community Justice Initiatives联合发布,指出现行“检控冠名政策”实际上剥夺了性侵受害人选择修复式司法的权利,亦令相关服务长期缺乏制度性投资,导致可用资源与渠道严重不足。
修复式司法的原则,是让受害者与承担责任的一方在中立促导员协助下,共同商议补救与责任安排,重点放在疗愈、承担与防止再次伤害,而非单一以惩罚为导向。
LEAF资深律师Rosel Kim表示,安省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因忧虑程序可能对受害人构成二次创伤,对性罪行全面设下修复式司法禁令;然而多年以来,社会对此模式的理解已显著改变,“现时的政策令服务体系欠缺投资诱因与可见发展路径,是时候修订阻碍改革的规定”。
研究团队以一年时间,接触性别暴力界别的前线人员、非牟利组织、律师与治疗师,透过访谈、问卷、焦点小组及社区聚会蒐集意见。
结果显示,受访者之中,86%“强烈或某程度上支持”扩大对性别相关暴力案件采用修复式司法,89%同意应向所有投诉人提供此选项。报告同时强调,任何修复式程序不应对受害人造成压力,应由受害人主导是否启动。
除取消或修订禁令,报告并提出多项政策建议,包括加强公众与业界对修复式司法的教育,提供法官与律师的专门培训,进行全省咨询以厘清监管与认证机制,以及设立最少四个试点,由社区主导并以幸存者意见塑形,供检控部门转介合适个案。
此外,报告要求省府尊重原住民在司法程序中的主权,投资振兴原住民法律体系与社区式应对性暴力的方法。
Kim直言,当前大量资源仍投向对抗式司法体系,往往令幸存者再受创伤;她期望政府“把投资转向能促进疗愈、预防及问责的机制”,为受害人提供多元而可及的正义选项。
(图:加通社)T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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