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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5-11-21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5-11-07

【獨家/租客惡夢系列報道之六】香港新移民遭斷水電逼遷事件繼續延燒 發展商向兩女租客索償15萬

【星島記者王婷獨家報道】今年7月,兩名來自香港的新移民女租客在多倫多愛靜閣租住一個柏文單位期間,突遭發展商通知須於「24小時內搬離」,其後更被斷水斷電長達9日。事件已提交安省租客與業主仲裁委員會(LTB)處理。但近日租客陳小姐表示收到發展商向安省高等法院入稟文件,要向兩女租客追討15萬元損失,令爭議再度升溫。

突遭急令搬遷及斷水電供應 酷熱天氣下捱過9日無水電

兩名陳姓女租客今年4月透過社交媒體「小紅書」資訊租住該單位,7月底突然收到發展商通知,指單位仍未完成正式交樓(final closing)程序,要求她們於24小時內遷離。二人指已交付相等於近半年租金的款項給房東,又沒法討回,所以拒絕即時搬走後,隨即被斷水斷電,自8月1日起生活陷入困境;當時多倫多氣溫逾攝氏30度,二人如置身 「酷熱煎熬」。

租客陳小姐11月13日接受星島專訪時,對被索償15萬元感到無助。(星島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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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女多方求助  暫解困局

她們向多倫多市府及三級議員求助,亦於8月6日向 LTB 入紙。翌日獲LTB頒發一道臨時命令(interim order),要求物業擁有方即時恢復水電。至8月9日晚電力重啟,翌日中午供水亦回復正常。

該「租務糾紛」案件於8月底正式在 LTB 開庭。代表兩名女租客的法律顧問對星島表示,租客訴求包括:確認發展商是否成為「合法房東」,以及就8月物業斷水斷電行為要求作出懲罰。然而,審裁至今未有裁決。

星島新聞網今年8月率先獨家報道「逼遷事件」,引發社會關注。

安省業主和租客仲裁委員會曾於8月7日發出命令,要求擁有業權一方需立刻恢復水電供應。(星島圖片)

看樓期間突收高院傳票 限期抗辯否則視作敗訴

在7月底「逼遷事件」發生後三個月過,近日事件又再升溫。最近,兩位租客陳小姐稱收到發展商派員上門遞交安省高院訴訟文件。提告人為Sheppard Garden Inc. (與租住物業發展商「95發展公司」註冊地址相同),指兩名租客屬「非法佔用」單位,發展商要收回。在遞上之文件中,提告人要求她們清空單位,並就未能賣樓之損失向她們追討15萬元賠償。二人需在20日內提交抗辯,否則將視作自動敗訴。

陳小姐接受加拿大星島新聞網專訪時憶述,自8月恢復水電後,發展商未再主動接觸她們。但最近兩星期,對方開始請潛在買家上門看樓。發展商會提前24小時通知陳小姐有人上門,而陳小姐亦會留在單位配合,開門給人「看樓」。不料幾日前有人看樓期間,發展商確定她本人在場時遞上指控及索償文件,「他明知我在屋內,便派人專程來送來」。

她坦言對15萬索償感到極度徬徨:「原本我打算住到12月底租金期滿便搬走,但如今突然被告,又要求賠十五萬,我不知如何是好!」

陳小姐稱收到安省高院訴訟文件顯示,兩名租客被要求清空單位,並遭追討15萬元賠償。(星島圖片)

原告指買家違規放租 租客拒遷屬「非法佔用」

據發展商向安省高等法院入稟的訴訟文件記載,原告Sheppard Garden Inc.稱,自己是涉案單位的業主,早在2021年4月已與買家簽訂樓花買賣協議。但在2025年臨時入住(interim occupancy)期內,當時的買家未經同意,擅自把單位租予被告,租約於2025年4月底開始生效,為期一年。原告稱,上述租賃安排的做法違反協議中禁止在最終成交前出租物業的條款。根據原告和買家簽署的買賣協議,買方在最終成交日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租出或提供出租物業,除非事前獲原告書面批准,但原告從未授權相關租約。

及後買家未能完成最終成交,原告於2025年7月29日送達終止成交及遷離通知後,原告方知被告已入住房屋。原告7月尾之通知亦曾告知被告,買家無業權、已撻訂,亦無權出租,故被告留住並不合法。原告稱,其後曾多次以書面及口頭要求被告遷出,但均遭拒絕。

原告強調,被告屬無權的非法佔用者。如被告主張任何租約權益,應向已撻訂的「買家」追討而非向原告。由於被告持續侵佔,原告無法出售或放租物業,期間須承擔按揭本息、管理費及保險等開支,並因利率上升及樓市轉弱錯失重售或放租機會,蒙受財務損失,所以向2名女事主索賠15萬。

陳小姐收到安省高院訴訟文件列出為何被告人兩位陳小姐是「非法佔用」單位。(星島圖片)

房東違例出租單位  事發後未退租金押金

事件當中關鍵的另一方是未能成交單位後不做回應的榮姓「買家」。7月尾發展商發出遷離通知書當時,該名買家已知悉,自己未能完成成交,發展商因此會收回單位。但房東既未出面與租客陳小姐商議處理發展商之遷離通知,亦未考慮如何結束自己當時和兩名女租客的租賃合同,房東態度成為事件惡化的主要癥結。

陳小姐接受星島採訪時指,自8月份到11月份期間,她和榮姓房東無進一步聯絡。早前在收到遷離通知後,她曾找買家討論,但房東僅回應要求她們盡快搬走。陳小姐指出,如要搬家需重新簽約及安排搬運等事宜,牽涉不少成本與時間。陳小姐曾要求對方按程序提供終止租約所需的正式文件,房東亦未有配合。她們又問及自己已繳付的五個月押金等安排,房東當時只回覆稱,會在租客搬離當日現身並退還款項,但並無提供任何書面承諾。陳小姐感到「完全沒有保障」,所以不肯遷出。

法律顧問指向高院提訴不合理:租客成無辜受害人

代表兩名租客的法律顧問 Raymond Lee 表示,發展商向高院入稟之做法 「並不合理」,因雙方爭議正由安省租客與業主仲裁委員會(LTB) 審理。

他認為,發展商現時向高院提出訴訟及向租客索償,或是繞過既有租務制度。法律顧問批評,今次事件的爆發令租客無辜受累,形容他們屬「完全的受害人」。他質疑,作為具規模的發展商企業,理應與住戶商討善後方案,而非一開始便以法律手段向租客施壓。

代表兩名租客的法律顧問Raymond Lee接受星島專訪。(星島記者攝)

房東疑撻訂 發展商否認兩女租客身份指「非法佔用」 

陳小姐強調,自己由4月底搬入愛靜閣這間柏文單位時,已繳付5個月可抵租的按金。5月已向管理處完整登記租戶資料,已付金錢按計算可住至12月底。8月逼遷事件過後,陳小姐與原房東再無聯繫,亦只在看樓安排方面收到發展商的知會。

當被問及該間單位當前的狀態及原與陳小姐簽約之業主何在,陳小姐透露,據知原房東的按揭貸款未能成功批核,導致單位最終無法成交,相信已撻訂,已經 「違約(default)」。她又指發展商亦聲稱一直無法聯絡原房東。

當前,星島未能聯繫到榮姓房東和發展商以作核實。

法律顧問Raymond Lee亦對星島表示,當陳小姐入住時,她有一份合法的租約在手,租賃關係無法否認。陳小姐亦提及,自己早於4月入住、5月向管理公司完成租户登記,「他要甚麼資料我都提供了」。而她又指,發展商亦曾致電要求她搬走,故不能否認她的存在。因此她認為,自己的身份始終是合法租客。她並強調,「我有向不同法律意見諮詢,全部都告訴我,我是一名租客(tenant),不會因為業權轉換而無緣無故變成非法佔用者(trespasser)」。

早前8月兩名女租客遭斷水斷電時情景。(星島記者攝)

早前8月兩名女租客遭斷電時,只能以手機照明。(星島記者攝)

兩名女租客遭斷水斷電時,只好靠臨時便㩗式工具煮食。

 

高院索償15萬司法成本高昂 租客:等於被逼離開加拿大 

初時收到索償文件陳小姐直言,「 其實我們不是那些很有錢的人,我們都是租樓住,在這裡又沒有物業,又沒有很多財產,所以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他要這樣搞我們,他叫我賠15萬,就是叫我離開加拿大。」

法律顧問Raymond Lee亦指出,高院訴訟費用確實高昂,尤其涉及辯解或出庭程序,「所以我覺得其實有一點欺壓的成分」。

Raymond講解指,如果要入稟高等法院其門檻較高,當事人通常需要聘請大律師處理,因此費用自然水漲船高。舉例而言,一般律師按時薪計算可能約250元/小時,而大律師則至少450元/小時;單是撰寫一份辯解書,費用就可能4,000至6,000元不等;若出庭,一天的費用按照5小時計算,也要2,000至3,000元左右。他直言,這種高昂成本往往對普羅大眾或弱勢社群形成實質壓力。

當前,Raymond指會幫陳小姐在20天限期之內提交一份「辯解書」,解釋合法租約之存在,亦會建議陳小姐入禀小額錢債法庭,控告發展商及其子公司如物業管理公司。

 

法律顧問提醒租客:臨時入住期間應格外謹慎  

過去幾年,加拿大樓市曾連年暢旺,惟近年隨樓市逆轉,愈來愈多買家未能完成交樓(final  closing)。法律顧問Raymond建議租客,隨著經濟及樓市逆轉,在租新單位時需特別謹慎。他建議,首先應透過有資質的地產經紀處理租務;其次,經紀有責任核實該買家在臨時入住期間,是否獲發展商授權出租單位;最後,租客亦應多了解發展商及業主的背景,包括發展商的信譽及業主的財務實力。他提醒,近期因樓市急速回落,已有不少買家無法完成交易,因此租客更須小心,以免受影響。

針對租賃關係,Raymond又認為:「在法律上,任何已入住的租客都不會被隨意趕走,除非法庭發出正式驅逐令,並由庭警(sheriff)親身上門執行;在此之前,無論是發展商、管理公司,甚至警察,都無權要求租客離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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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省議員協助未獲回覆 盼澄清租客權益

陳小姐提及,早前曾向安省省議員白必勤Aris Babikian(MPP)發送電郵尋求協助,但一直未獲任何回覆。她認為,租務事務理應由省級議員跟進,期望對方澄清租客在臨時入住期間是否享有完整租客權利,避免被業主或發展商任意驅逐。她亦促請議員倡議立法,明確規範過渡期租客權益,保障居住安全。

星島已就此事聯絡安省省議員白必勤。惟針對租客遭發展商索償15萬元一事,白必勤辦公室回覆指,由於事件已進入正式法律程序,涉及安省高等法院審理,因此省議員介入或就案件發表評論皆不適宜。

此外,多倫多市政府傳訊顧問Saira Virani回覆星島新聞網查詢時亦指出,臨時入住之安排主要受省級法例規管;不過,多倫多有市政牌照及標準科(Municipal Licensing and Standards,簡稱 ML&S)負責執行與物業及房屋相關的附例。該部門會根據個案情況,確保業權擁有人、住戶及/或房東遵守市政府規定,包括維持物業標準及提供必要服務。

星島亦已就此事查詢發展商「95發展公司」,截至發稿前未收到回覆。

(圖:星島記者)T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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