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检控二人非法沽空28只股票 涉获利1100万
证监会公布,在东区裁判法院针对两名人士展开刑事法律程序,指其使用欺诈计划,非法卖空28家香港上市公司股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被告在聆讯中无须答辩,案件押后至2026年2月6日进行下一次聆讯,届时控方将申请把案件移交区域法院审理。
欺透为时半年 讹称有足够股份沽空
案情指,被告陈海城及李宝程,于2020年5月27日至12月29日期间,二人讹称陈海城持有足够数目的28家公司股份,以支持透过陈海城在贝格隆証券的证券帐户发出卖盘,但事实并非如此。二人得以就相关公司的股份进行非法卖空交易,并获利约1,100万元。
两名被告获准保释,以待进行下一次聆讯,条件是他们各缴交28万元保释金、不得离开香港、交出所有旅行证件、定期到警署报到,以及于所申报的地址居住及就住址的任何更改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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