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包裹不见了该谁负责?首宗法院判例称亚马逊等厂商须负责
【星岛综合报道】正值网购旺季、也是包裹盗窃案高发期,卑诗省首例针对包裹安全的裁决出台,规定该省企业需对放置在门口或除购买者本人以外的任何人处丢失或损坏的包裹负责。
卑诗省消费者保护局的一项裁决对亚马逊处以 10,000 加元的罚款,并明确了卑诗省合法交付的定义。
卑诗省消费者保护局监管事务副总裁努拉尼 (Shahid Noorani) 写道:““根据远端销售合约交付的商品必须直接交付给消费者。”
努拉尼表示,“交付”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将包裹交给买家以外的人,或放在前门或门廊上,除非买家事先同意,因为这会削弱卑诗省《商业惯例和消费者保护法》对消费者的保护。
根据监管机构的裁决,这可能导致消费者收不到货物(例如货物被盗)、无法在收货前检查货物,或者供应商声称他们不承担责任。
努拉尼裁决的问题之一是“交付”或“交付给消费者”的构成要件。
由于卑诗省法律中没有对这些字词进行定义,他必须做出解释。他裁定,如果消费者保护法要发挥作用,就必须对这些字词进行“广泛”的解释,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案件中的消费者姓名在长达 22 页的裁决书中被隐去。他要求亚马逊退还 2024 年未交付货物的款项,但他的亚马逊帐户被取消了。他说他没有收到在网络上花了582.75元购买的便携式双萤幕数位储存设备,他的室友们也没有收到。
亚马逊表示,他们的GPS记录显示并非如此。
根据卑诗省消费者保护局网站上公布的裁决,亚马逊也被命令支付近1万元的调查费用。调查期间,该公司表示拒绝向该顾客退款,因为他有“滥用退货”的行为。
根据裁决,送货司机表示,他在向买家发送电子通知后,将包裹交给了买家位于温哥华地址的住户。买家在收货后也收到了送货通知。
当顾客向亚马逊报告包裹遗失后,他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的要求,向亚马逊提交了警方报告并取消了远端销售合约。
亚马逊没有退款,而是给他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内容是:“很抱歉您需要联系消费者法庭”,仅此而已。
根据裁决,亚马逊告诉消费者保护督察,他们自己的调查发现,该顾客在前一年曾因3次未送达的包裹而获得总计300元的退款,而亚马逊有证据表明他们已经送达了这些包裹。
根据裁决,亚马逊表示,正是这种“声称未收到货物的模式,以及最近消费者索赔金额庞大”的情况,导致亚马逊认定该顾客滥用退货机制。
但消费者保护督察表示,亚马逊有责任证明已送达,并要求提供送货员在门口的照片或影片。亚马逊表示,出于隐私考虑,他们的送货员无法拍摄这些照片或视频,而努拉尼也同意这样做会违反卑诗省的隐私法。
亚马逊表示,他们假定任何应门的人都有权接收包裹,因此送货员无需核实应门人的身分。亚马逊辩称,其做法符合卑诗省法律。
根据判决书,亚马逊表示,顾客在购买前已接受送货员不会敲门,除非需要签名。亚马逊还声称,卑诗省法律允许非接触式配送。
亚马逊也称,消费者是参与购买的人,但不一定是实际接收包裹的人。努拉尼法官认为,这是对“交付给消费者”这项表述的误解。
亚马逊辩称,顾客同意其条款和条件,包括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后,损失风险即转移给消费者。
但努拉尼法官指出,卑诗省法律禁止消费者透过合约放弃其合法权益。他鼓励亚马逊审查所有合约条款,以确保其符合省级消费者保护法。
考虑到亚马逊拒绝退款、消费者称损失巨大且亚马逊未试图弥补对消费者的影响或做出任何改变,法官对亚马逊处以1万元罚款。
亚马逊未回复置评请求。
该公司有 30 天的时间(自 10 月 14 日裁决之日起)请求消费者保护部门重新考虑该裁决。所有内部审查结束后,该裁决将由卑诗省最高法院法官进行司法审查。
图: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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