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婦庭上刺傷另一華婦案 上訴維持原判「謀殺未遂」囚12年
【星島綜合報道】根據最新裁決,一名女子在溫哥華法庭上用錘子和刀刺傷了她的網絡宿敵,其上訴被駁回。
據CTV報道,沈琴(Qin Shen,譯音)因使用鐵鎚和剔骨刀攻擊受害人陸靜(Jing Lu,譯音)而被判處12年監禁。該案於2023年開庭審理,沈琴被判謀殺未遂罪名成立。
卑詩省上訴法院周四(30日)公布的裁決顯示,兩人於2005年在一個面向中國新移民的網站上相識,她們之間「激烈的網上爭吵」,最終導致兩人在2019年的民事訴訟中均被判誹謗罪成立。沈琴也因違反法庭禁令繼續發布有關陸靜的資訊而被判藐視法庭罪。
上訴法院的判決書指出,這宗襲擊事件發生在2021年5月25日,當時陸女士正在參加另一項藐視法庭申請的聽證會——應沈女士的要求,該聽證會以線下形式舉行。判決法官認定,沈女士的攻擊動機是「惡意」。
判決書寫道:「沈女士採取了多項準備措施,包括攜帶刀和錘子,飲酒壯膽,攜帶一個行李箱到法庭,以便在襲擊後將其帶入監獄或逃跑,並身著一身紅衣以掩蓋血跡。」
「在法院,沈女士環顧走廊,確保附近無人。隨後,在等待法官出庭期間,她從背後襲擊了陸女士,用錘子猛擊她,並用一把非常鋒利狹窄的刀刺傷她。在一名法警進入法庭介入之前,沈女士至少用刀刺傷和錘擊陸女士10次。」
沈琴上訴稱,量刑法官未能適當或充分考慮其精神疾病如何導致其犯罪。
在審判中,法官承認沈琴患有憂鬱症和酗酒,但認為這些與襲擊陸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判決書指出:「沒有證據表明申某的精神疾病或酗酒對其暴力行為的影響程度足以降低其行為的道德責任。」
沈琴的辯護律師告訴上訴法院,這是足以構成重大錯誤、需要重新考慮12年刑期的判決。辯護律師的論點本質上是,沈琴的精神疾病是「孳生仇恨的土壤」,兩者密不可分。
法院駁回了這一論點,認為法官確實考慮了沈琴的精神疾病與謀殺未遂之間的相互作用,並得出了合法合理的結論。
「我認為對沈女士的道德責任的評估沒有任何錯誤。」判決書總結道。
(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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