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助客开户 汇丰前职员与女中介获准保释11月再讯
30岁汇丰银行时任高级银行业务主任与女内地中介涉串谋收受贿款逾1.5万港元,以协助女中介的客户在港开设银行户口,二人同被廉署控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业务主任另涉向同事行贿以协助开户,惟遭对方拒绝。涉案男女今早在观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二人暂毋须答辩,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11月18日再讯,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见,获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批准,二人获准以2万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港及接触证人。
两被告分别为30岁汇丰银行时任高级银行业务主任陈晋熙,以及29岁深圳玲科董事兼股东张玲,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们涉嫌于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间,串谋他人使陈晋熙从张玲接受贿款,以协助张玲等人转介的客户在汇丰银行开立户口。
至于陈晋熙另面对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涉嫌于2024年6月向汇丰银行九龙湾分行一名同事提供贿款,以协助他转介的客户在汇丰银行开立户口。
案件编号:KTCC1895/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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