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剧导师助理涉性侵女童案 辩方申换法官遭拒 案件下月初续审

话剧班女童性侵案,辩方早前提出撤换法官申请,指法官陈广池在审讯中有“加入格斗场”及“预先裁定”的情况。陈官今于区域法院拒绝辩方的换官申请,指辩方提出的例子以偏概全,其申请是不适当及缺乏理据,甚至是混淆视听及有“乱扣帽子之嫌”。惟陈官强调,不会因拒绝申请而对被告有任何不利推论,自己作为18年专业法官,“本席只会秉承司法誓言,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嘅精神主持正义,审理本案”。案件押后至11月4日续审。
辩方求换官:法官“进入格斗场”及“预先裁定”忧出现偏颇
现职区议员的被告施骏兴,被控猥亵侵犯及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共2罪。控罪指,他于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湾高山道公园猥亵侵犯11岁的女童X,以及于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围某单位与13岁的女童X非法性交。
辩方资深大律师林颖茜早前提出撤换法官申请,陈词指法官在审讯中“进入格斗场”,在事主X作供期间介入了48次,而法官亦似乎作出有利于X的“预先裁定”,在预审的闭门聆讯中、虽然辩方反对,但法官仍批准X以视象形式作供,并无理地批评辩方没有同理心。

辩方陈词又指,法官虽然未达致实际偏颇,但“进入格斗场”和“预先裁定”都必然会令一名合理的旁观者相当可能或必然得出一个结论、即法官有实际可能出现偏颇,为确保被告得到公平审讯及清除表面偏颇的忧虑,应撤换主审法官。
官拒辩方申请:辩方以偏概全混淆视听乱扣帽子
陈官今作出裁断时,指在预审中确认X是惶恐证人及批准她以视象形式作供,相关特殊措施并非袒护证人,亦非对被告有任何不公或不妥,因为这是立法和执法当局的同理心、亦是社会共识,对一些受害人提供额外保障属无可厚非。此外,在X作供的4天审讯中,相较于控辩双方的对话,辩方所举出、法官的48次介入可谓寥寥可数。
陈官续指,辩方所举出的例子和“预先裁定”一说是“以偏概全”,明显并非一位合理、理性及知性的旁观者会有的看法,辩方申请是不适当及缺乏理据,对审讯造成不必要延误,甚至一定程度上“腰斩”了X作供。陈官又指,虽不会猜测这是否辩方策略或部署,但辩方说法是混淆视听,“预先裁定”一说更有“乱扣帽子之嫌”。
陈官另提到澳洲案例,指不能让法官轻易更换,以致控方或辩方以为可以找到另一位对其有利的法官审理案件。陈官最终拒绝辩方申请,但强调不会对被告有不利揣测,并会继续公正审理本案。
案件编号:DCCC907/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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