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北四大家族︱明氏犯罪集团一审 明国平明珍珍等11人判死

今天(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明家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11名主犯被判处死刑,该集团在缅甸果敢地区以武装力量庇护电信诈骗、杀害无辜等罪行,涉案金额逾100亿元(人民币,下同)。
涉案金额逾100亿元
法院披露,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杨正喜、傅成志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罗建章、邱智等1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毕会军、蒋吉等12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相应判处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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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起,以明学昌(已死亡)、明国安(另案处理)、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以毕会军等其他家族成员和周卫昌等武装头目为重要成员的明家犯罪集团,利用明家家族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发展和依托明家家族掌控的武装力量,在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伙同以“金主”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涉赌、诈资金100余亿元。明家犯罪集团伙同巫鸿明等人的电诈犯罪集团,杀害、伤害试图逃跑或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2023年10月20日,为防止涉诈人员被移交我国,明家犯罪集团伙同巫鸿明等人组织转移、藏匿涉诈人员过程中,明家武装人员开枪射击,又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14项罪名。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和各界群众16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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