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加27年永居漢涉毒遭判逐出境 上訴法官為何准重審案件?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住在卑詩省阿伯斯福的男子因毒品指控認罪而面臨驅逐出境,他上訴要求重新審判,上訴法院認為他之前獲得了錯誤的法律建議,因此決定再給他一次審判機會。
根據判決書,格雷瓦爾 (Neelam Kamaljit Singh Grewal) 於 2019 年對 2 項以販賣為目的持有毒品指控認罪,並同意根據認罪協議,他將獲得緩刑。
撰寫判決書的上訴法院法官芬隆 (Lauri Ann Fenlon) 寫道,因為原律師「建議他認罪,並向他保證,這樣可以避免移民身分出現不良後果」。
格雷瓦爾當時是加拿大永久居民,非公民,但已在加拿大居住 27 年,與妻子育有 3 個成年子女。
法官表示,格雷瓦爾當時最擔心移民身分會因控罪而出現問題,因此他選擇認罪。
2022 年 8 月他被判刑,18 個月後他受到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的問詢,最終收到了驅逐令。
法官芬隆寫道,根據審判記錄,他的律師認為,由於緩刑少於 6 個月,格雷瓦爾不會被驅逐出境。
但她表示,根據《移民和難民保護法》,如果永久居民在加拿大觸犯最高刑期 10 年以上的罪或已坐牢 6 個月以上,則將「因嚴重犯罪而無法入境」。
為販賣目的持有毒品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格雷瓦爾先生一旦認罪,無論被判處何種刑罰,都會受到該條款的約束。」芬隆寫道。
格雷瓦爾在上訴中表示,如果他事先知道這一點,他會拒絕認罪並接受審判,或者選擇較輕的持有毒品罪名,或者選擇接受戒毒治療法庭的審判。
法官稱,格雷瓦爾之前透過電話出庭,沒有旁遮普語翻譯,而且法官也沒有按照《刑法》的要求詢問格雷瓦爾是否理解了認罪的內容。
法官相信,格雷瓦爾被律師的建議誤導了認罪的後果。因此願意再給他一次審判機會。
根據法庭文件,格雷瓦爾18歲時來到加拿大,不久後就染上了海洛因,但他繼續工作並養家糊口。
2015年12月和2016年6月,警方在他身上發現了少量毒品,並指控他從電話販毒集團那裡購買毒品,隨後逮捕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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