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董事疑遭情婦勒索案 女被告辯稱投入所有感情愛事主 網上發布合照影片只為引事主注意

已婚男董事疑遭情婦勒索案,今西九龍法院續審。女被告出庭自辯,稱自己當初認識男事主時,並不知道對方有家室,後來事主才坦白及聲稱跟太太沒有感情,又承諾「雖然不能離婚,但他會照顧我一輩子」;女被告稱自己會下廚及購買一萬元一兩的蟲草去熬湯給被告,形容自己「投入我全部的感情去愛他」,但後來事主不接聽自己電話和封鎖微信,於是才網上發布兩人合照影片,目的「只想引起他注意,來找我」。下午續審。
自辯稱接受事主追求每月收4萬生活費
45歲被告李燕林在普通話傳譯協助下作供,辯稱從事美容業,高中學歷及無案底。2011年來港定居,2017年認識男事主X,當時X已曾向她表白,但因X透露自己在北京有女朋友,所以她沒有接受X。在2020年中,因為疫情緣故,她主動問候X,X則約她見面食飯,並在聊天中提到自己與北京女友已分手,其後兩人每月會聚餐一至兩次。
「聖誕老人不會騙人的」
被告辯稱,至2020年11月,X問她收入狀況,她告知自己月入約3萬元,而X因為不想遷就其下班時間,便提出每月給她4萬元生活費。被告稱當時X向自己表白,「叫我做他女朋友」及不要上班,她有重覆向X確認所言是否真實,X則回覆「聖誕老人不會騙人的」。被告又稱當時不知道X有家室,否則絕對不會接受X。
3個月後得悉X有家室但「不能離婚」
被告續稱,約3個月後,她抱怨X陪伴自己的時間太少,X才坦承自己有家室,但X聲稱「跟他的太太沒有感情」,雖然她當時感到難過,但仍接受了X有家室的事實。被告稱「他(X)跟我承諾,他雖然不能離婚,但他會照顧我一輩子」,X又解釋因自己和太太的家族之間有生意來往,故不能離婚;其後兩人仍維持情侶關係。
收80萬炒股 買每両1萬元蟲草熬湯全情投入愛X
被告稱,X另曾分3至4次給她80萬元,X在2021年5月給她首筆款項,並着她用來炒股票,而其餘款項則用來還她內地的房貸,兩人亦有提過開辦美容院,但因疫情而沒有實行。被告又指,當時兩人每月會相見4至5次,她會為X下廚,甚至會購買價值一萬元一兩的蟲草去熬湯給X,「我是投入我全部的感情去愛他」。
只要求買車從未提出買保時捷
至2021年12月初,被告向X提出買車,而X提議買二手車,被告則稱有朋友買過二手車及經常須維修,故被告提出買新車;被告辯稱,自己從來沒有提出購買保時捷,因為感覺到X對買車一事不悅,故她亦沒有再提起。
過年返深圳疫情隔離聯絡X不果
被告稱,後來她和X仍有吃年飯,她在席間提到自己打算過年後回深圳一趟,X當時曾提出協助預訂隔離酒店;被告在2月7日上深圳,在酒店隔離初期,X仍有透過微信聯絡她,但後來沒有再回訊息,她以為X不方便,惟隔離後X仍沒有回訊息。被告稱自己手機現已沒有兩人之間的微信訊息,因為後來兩人簽署保密協議及她須刪去所有訊息。
從未向X提出「後果自負」
至3月12日,被告回港。她曾多次致電X,但X沒有接聽;最後X有接聽,但稱自己不在香港港,當她問X「你為甚麼會突然間像失蹤了一樣」,X稱不方便說,回港後「也許」會找她。被告稱自己當時從沒有提出X後果自負,兩人在電話中亦語氣平靜。
遭封鎖聯絡後發布合影「只想引起他注意」
被告辯稱,她後來遭X封鎖微信及電話,所以她在同年4月便把兩人合照影片發布網上,希望X看到後主動找她,但影片並沒有文字描述,而當X的助手Y在5月16日聯絡她,她便即時把影片下架,她當時沒有索要金錢或提出要傷害任何人,「只想引起他注意,來找我」。
見面無提掌握對方住址及母親資料
及至5月19日,被告和X相約在咖啡店見面。被告稱當時氣氛平靜,兩人沒有爭吵,她也沒有提出自己掌握X的住址和母親的資料等,因為她根本不知道,她雖然曾因買車一事而臉上流露不悅,「只是因為他答應買,但又反悔」。
指X稱遭妻發現關係但承諾續提供照顧
被告辯稱,當時X稱自己跟人在打官司,而太太亦已知道兩人關係,故兩人不能再見面,須透過Y互相聯絡。她兩度問X「你係咪想同我分手」,但X否認,X又表示會繼續照顧她,「但是金錢上,就沒有那麼多啦」,生活費變為每月2.5萬元,她對此並無異議。
曾要求X代供保險但無索要60萬
2022年5月23日,X曾致電給被告。被告稱她在電話中提到保險費快到期,因為X上年亦替她繳費,而當時兩人仍未分手,故她要求X這次亦替她繳費。被告堅稱,自己並沒有向X索要60萬元,而X當時亦聲稱自己母親患病,面對太多事情、自顧不暇,故只能再照顧被告一年,希望她能慢慢把感情放下,「當時我個心就心軟」,出於同情心便答應X。惟被告另指,當時兩人並沒有確實指出一年後兩人便會和平分手。
上班見X拖女子 被告再遭X欺騙
被告辯稱,至6月4日凌晨3至4時,她當時在朋友介紹下到尖沙咀一間按摩店內工作,她看到X和一名女子在一起,在兩人離開時,她追出店外及想確認是X本人,其後她追到電梯處,看到X和該女子牽着手,她當時與X四目相對及說到「這麼巧」,但X沒有理會、並與女子一同離開。被告稱她當時「整個人都開始發抖、站不穩」,她下班回家後感到非常氣憤,而且當日X曾稱自己在醫院陪母親,但卻被她發現與另一女子在一起,「他又一次欺騙我」。
上載兩人合照影片目的「想知他還有多少女人」
被告續稱,她於是把兩人的合照影片上載到YouTube,希望X會出來見自己,她想知道「除了他老婆、我以外,他還有多少個女人」;及後在6月6日早上,她曾收到X電話,X當時稱「我黑白兩道都有人,你知不知道你在踩我的底線」,於是她下午到警署報案。惟警方一直沒有回音,被告稱她在2024年11月向警方查詢時,警方才回信指事件屬感情糾纏。
受刺激感煩躁曾稱「大家一鑊熟」
被告曾在電話中向X表示「我給你弄瘋了,我賤命一條,我跟你玩到底」,她辯稱當時因為X在電話中一直狡辯,她感到煩躁才這樣說。被告亦曾向Y提出「大家一鑊熟」,她則辯稱因為看到X與其他女人在一起,認為感情受騙及受到傷害,她很想X當面向自己解釋,但X不願意,她感到無助,「曾經有一個自殺想法」,想着如果自己死去,別人也會知道她是因X而死。
6月13日從未索要200萬元
被告又堅稱,自己在6月13日於住所樓下先後會見Y和X時,均不曾索要200萬元。
被告李燕林,被控於2022年5月15日至2023年3月27日,分別4次未獲資料當事人X同意下,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姓名及顯示其容貌的影像;及於2022年5月15日至6月17日,兩度以恫嚇的方式作出不當要求,即要求X交出港幣60萬元及200萬元。
案件編號:DCCC842/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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