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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6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6

假合租呃签证或犯串谋诈骗 大律师:租客知情同罪

内地社交平台“小红书”涌现多个“真住址、假合租”帖文,以换取真住址证明等文件申请签证。大律师陆伟雄接受《星岛》访问时表示,即使租约地址真实,若租客根本不在该处居住,向入境处递交申请资料即属虚假陈述,另一合租客均可能触犯串谋诈骗罪,呼吁市民不要以身试法。

无金钱交易同样犯法

他解释,水电煤单据是由正式公营机构发出,要求用户缴费,当然真实无误,但冒充水电煤单用户,以虚假方式发出文件,已构成诈骗行为,属于刑事罪行。他亦明确指出,借用香港亲友住址,并要求对方出具水电煤账单的行为,即使出于亲友间“帮忙”,且无金钱交易,仍属刑事诈骗罪行,法律风险与有金钱交易的行为相同,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使用真实属于自己的地址提交证明。

大律师陆伟雄指,若冒充水电煤单用户,以虚假方式发出文件,已构成刑事诈骗罪行。
大律师陆伟雄指,若冒充水电煤单用户,以虚假方式发出文件,已构成刑事诈骗罪行。

 

“不闻不问一方嫌疑最大”

至于租客不知情会否被追究,陆伟雄表示,法律上主要考虑当事人是否知情及参与犯罪活动。若确实不知情,例如被他人瞒骗或“耳仔软”,一般不会被追究责任;但若知情不报或参与其中,则同样可能犯法。他亦指,若业主知情并参与,同样须负刑责;若业主完全不知情,则不会被追究,但仍可能需配合调查,造成不便。

若合租人曾主动询问对方相关安排会否违法,获对方保证“不会”后答应合作,是否仍负法律责任。陆伟雄称,单纯依赖他人说法而参与合租安排,一旦出现问题,不闻不问的一方嫌疑最大,表面询问并不足以解除日后可能被怀疑的风险。

翻查资料,一名34岁内地女子曾于2023年,向入境处提交伪造水电账单作住址证明,为家人申请受养人签证,被控虚假申述及使用虚假文书罪,判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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