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丨26岁女职员两罪罪成 上诉失败维持原判

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的“童乐居”于2021年底爆出虐儿事件,共34名女职员涉事被控。26岁时任“童乐居”女职员梁晓彤两项虐待儿童罪成,被判囚7个月,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诉,上诉庭今颁布书面判词,表明在翻看闭路电视录影后,认为她看着一岁女童被书本拍头,又目睹两岁男童遭提起并摔地,应该检查幼童却没有做到,故认为原审事实认定合理,原审法官有足够理由裁定她两罪罪成,遂驳回其上诉,维持两罪定罪。

上诉人梁晓彤在2019年9月2日入职童乐居,于2021年8月31日则签署过一份《职员守则》,要求职员须专心照顾儿童、保障他们的安全、不疏忽或擅离职守,以及严禁施行体罚或有任何暴力行为。闭路电视录影显示,梁目睹同事把年仅两岁的男童E提起并摔在地上,男童E臀部、背部和后脑先后着地,梁却未干预或检查男童状况,仅短暂转头观察。男童E事件发生后一两分钟,梁与同事先后用手掌掌掴年仅一岁的女童O,以及用书本拍打女童O的头部,女童O身体晃动、蹒跚后退,失去平衡并跌坐在地垫上。

上诉庭:目睹掌掴却未检查儿童足以裁定罪成

上诉方指,原审法官对闭路电视录影的诠释,与实际客观情况不符,质疑原审法官误认梁未干预或检查男童E、掌掴女童O力度过大等,认为原审法官忽略梁在案发时是“协助女童O吐出口中异物”、情急不让女童O“哽亲”而用力过大等说法,强调男童E及女童O没有因此受伤,故没有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受损,足以推翻其故意疏忽及虐儿意图,顶多只属民事疏忽。

上诉庭翻看闭路电视录影后,确认原审事实认定合理,如梁目睹掌掴却未检查儿童,梁应该检查儿童但没有做到,认为原审法官有足够理由裁定梁两罪罪成。上诉庭裁定其上诉理由全不成立,驳回其上诉,维持两项虐待儿童罪的定罪。

案件编号:CACC215/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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