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病权威黎青龙涉不小心驾驶上诉得直 官指无法合理预期另一车辆加速驶向路口

国际肝病权威专家、港大医学院荣休教授黎青龙2021年中在大潭驾驶私家车小路出大路时,涉嫌未有停下,遭另一辆私家车撞上,被票控一项不小心驾驶罪,受审后被裁定罪成,罚款2000元。黎青龙不服定罪上诉,法官潘兆童今午于高等法院宣判,指黎青龙驶出路口时没有不小心,车速平稳缓慢,没有“斗快”;私家车却车速甚快,接近路口时更有迹象加速,无法合理预期,因此黎青龙上诉得直,撤销定罪。
大律师黄锦娟代表被告黎青龙上诉时,播放了另一辆私家车行车纪录仪片段,陈词指该私家车沿白笔山道以时速62公里超速驶向大潭道,黎青龙在两者相距约57米的安全距离时,已从右边红山道路口将私家车驶出让线,取得道路优先权,率先右转入白笔山道行车线,惟该私家车没有减速或响咹示警,最终撞上黎青龙私家车车侧。黄锦娟引述原审裁判官裁决时指该私家车沿白笔山道行驶有道路优先权,即使黎青龙已驶出让线亦应停下让该私家车先行驶过,黄锦娟质疑原审裁判官分析,并反驳指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必然属黎青龙不小心驾驶,故认为原审定罪并不稳妥。
高院指无法预期另一私家车会加速
潘官今裁决指原审裁判官基于司机在小路出大路时,有持续责任让路给在大路行驶中的车辆,因此当私家车加速驶近时,黎青龙应该将车停下让对方驶过,因而将黎青龙定罪。然而潘官不认同相关的“道路使用者守则”指小路出大路的司机有此持续责任,指出黎青龙由红山道驶出白笔山道时并没有任何不小心,可算是经已遵守了“守则”,驶出了路口之后“守则”已不再适用,因此上诉理由成立。
再者,潘官指黎青龙驶出路口时车速平稳缓慢,没有“斗快”驶入行车线;私家车却车速甚快,接近路口时更有迹象加速。潘官认为无法肯定合理谨慎的司机可以预期私家车仍然加速,打算绕过自己车头,因此控方不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之下证明黎青龙不小心驾驶,下令上诉得直,撤销定罪。
75岁被告黎青龙被票控于2021年5月31日上午近10时,在白笔山道(西行)与红山道交界,不小心驾驶一辆私家车。
案件编号:HCMA239/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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