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留言煽惑他人“随机杀狗” 30岁自闭男煽惑他人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等3罪成

30岁患自闭症男子在2022年于社交平台Telegram群组,留言“随机杀狗,唯一出路”等句子,煽惑他人破坏社区检测中心及袭警。涉案男子早前否认煽惑他人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等3罪受审,暂委法官崔美霞今于区域法院裁定他罪名成立,将案件押后至9月25日求情及判刑,期间被告还押候惩。
崔官: 被告犯案时情绪及病情稳定
崔官裁决时,引述辩方质疑被告患自闭症,在不自愿的情况下作出招认。崔官指被告幼时已确诊自闭症,但被告没有因病转至特殊学校就读,毕业后更在选举事务处担任文书工作,期间亦获续约。被告在2016年时认为精神科医生态度消极,尝试使用被告不接纳的药物,故被告开始不覆诊,其后因本案被捕后才再度覆诊。崔官认为被告一开始已经知道自己患自闭症,惟在警诫录影会面时,却没有向警方提及病情,实属不合理,被告不能期望所有人均能意识其病况,数名警员作供时亦指被告从没提及其病情,从行为举止亦未能发觉。
崔官引述被告母亲的证供,被告因病而不时向她发脾气,惟崔官质疑被告母亲在2016年至2022年间放任被告病情发展,尽管被告不相信原本的精神科医生,被告及其母亲大可寻求其他医生治疗。崔官认为被告母亲放任被告不再覆诊之举属不可能,被告在被捕翌日已即时寻求医生诊治。崔官认为被告在不覆诊的情况下,学业顺利、工作获续约等,显示被告犯案时情绪及病情稳定。
崔官另引述辩方说法,被告在受惊吓的情况下提供手机密码,警方大叫“密码、密码”及“签名、签名”,令被告不自愿的交出手机。崔官指,被告并非完全跟随警方的指示签署,被告在未经警方允许的情况下,在记事册写上“I see it(我看见)”,崔官认为被告明显知道不必然跟随警方的指示。再加上,被告在被警方搜身时,向警方提问搜身的原因,崔官认为若被告确实受到惊吓,必定会惊慌失措,并跟随警方的指示。
崔官续提及,被告在录影会面时与警方对答如流,没有出现不明白问题的情况,更适时地行使缄默权,表示“无嘢讲”,崔官认为被告明显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被告与警方沟通自如及反应快捷,并懂得向警方要求饮水及去厕所等生理需求,故不接纳辩方指被告在遭警方施压时作不自愿招认的说法。
崔官引述被告的说法,当时因“情绪差”、“发脾气”在telegram上发出“全民强检杀到,你唔打狗,狗就会拖你入新屋岭被人X死”、“边个去炸一间核酸站,我就俾手足 50 万”及“随机杀狗,唯一出路”等3项言论。被告表示,当时因担心强检会影响其工作及收入而感愤怒,等到检测结果时感焦虑,才“发晦气”发布言论,并非有意图伤害警方及影响检测站的运作。
明显煽惑他人袭击警方
崔官认为,被告“狗”不可能指动物及其他人,提及的“狗”明显指警方,被告鼓吹他人向“狗”作暴力行为,明显煽惑他人袭击警方。再加上,被告提出“50万”以“炸核酸站”,“炸”明显是武力行为,“核酸站”则指检测站,被告公开在言论区发布句子,不但邀请他人去炸检测站,更附上50万元作报酬,明显有意头煽惑他人摧毁检测站。
崔官不接纳被告因“发脾气”犯案的解释,直指被告大可与往常一样向母亲发脾气,若确实因“一时晦气”而发布言论,被告在首项留言后就会停止,惟被告分别在3日发出留言,明显有意图煽惑他人伤害警方,故不认为被告是“一时晦气”犯案。
被告梁凯富,报称无业,否认煽惑他人犯普通袭击、煽惑他人犯刑事损坏及煽惑他人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3罪。控罪指,他于2022年2月17、22和23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袭击香港警务处警务人员、非法煽惑其他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即在香港的社区检测中心,意图摧毁或损坏该等财产或罔顾该等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罪;意图使香港警务处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恶意导致该等警务人员的身体受严重伤害。
案件编号:DCCC 126/2023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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