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法官完成引导 陪审团退庭商议裁决
8男女涉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60天审讯。法官陈仲衡今早完成引导辞,由7女2男组成的陪审团随即退庭商议裁决。
陪审团是案件事实裁断者
陈官今引导陪审团时,提到控辩各方早前陈词时均有分析案中他们认为重要的证据,对于大律师、以至法官提出的观点,如果陪审团同意,便可以纳入考虑,如果不同意,那大可置之不理,陪审团才是本案的事实裁断者,“案件嘅事实完全系由你哋决定”。
陈官又再提醒,陪审团须考虑庭上证据以作出裁断,不应猜度一些庭上没有出现的证据,也不要受2019年至2020年社会事件中的个人感受所影响,而是客观地分析证据,独立考虑每一名被告的罪名是否成立。
陈官续指,本案审讯“用咗百几日时间”,陪审团定必然知悉自己有重要任务,但这不代表陪审团“突然变咗另一个人”,各人有自己丰富的人生及社会经验,亦可用来考虑整体证据;陪审团于今早11时07分正式退庭商议裁决。另外,杨怡斯、张琸淇及周皓文原获保释,陈官在陪审团退庭后,下令取消3人担保及须还押惩教看管,直至案件有裁决为止。








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5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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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HCCC186/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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