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16亿贪污21年 海南省原人大副主任刘星泰判死缓

再有亿元巨贪被判死缓。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今天(8月26日)被控受贿人民币3.16亿余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刘星泰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因此免死。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刘星泰利用担任山东省无棣县长、县委书记,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日照市市长,日照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亿余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星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刘星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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