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强奸4及6岁女判死 割颈倒提浸入水阻哭叫

人民法院案例库近日公布一宗强奸幼女案,四川有释囚潜入目标家中,将一对分别4岁及6岁的女童强奸,为阻止受害人哭喊,疑犯对女童企图强逼口交、实施割颈、倒吊入水等残酷暴力。被告最终被判死刑。
被告蒋某亮因抢夺罪判囚6个月,于2017年8月获释,2018年12月22日下午,蒋某亮潜入数日前曾见过面的两名分别4岁及6岁,同一姓氏的女童家中实施强奸。

蒋某亮以残忍方式强奸两名幼女被判死刑。

蒋某亮以残忍方式强奸两名幼女被判死刑。
蒋某亮对两受害人强逼口交不遂后,将2人扼晕,先强奸6岁的受害人,期间女童哭闹,被告用刀切割对方颈部令其昏迷。
4岁受害人当时醒来哭闹,蒋某亮再用刀割其颈使女童不能哭叫。
蒋某亮在屋中搜掠约值六千多元的现金及手机后,再向4岁女童强奸,被告为阻止受害人哭叫,提起她双腿将头浸入水中及捂嘴令其昏迷。之后因屋外传来人声,被告于是逃离现场。警方在翌日拘捕被告。
被害人经送医院及时救治得以生还。经鉴定,6岁女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4岁女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2020年4月17日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盗窃罪,判被告死刑。被告上诉。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2月16日对此案件刑事裁定,核准被告蒋某亮的死刑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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