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击非法驾驶电动自行车拘42人 其中11人送外卖断正
警方于8月4日至8日进行代号为“闪步”的执法行动,打击非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并以“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等罪拘捕39男3女,当中有11名被捕人是在送外卖时使用电动自行车“断正”。





西九龙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特遣队高级督察郑皓铭讲述案情时表示,警方在行动中派出便装及军装人员,在深水埗、油尖旺及九龙城区内,共拘捕42人,包括29名本地男子及3名本地女子,以及10名非华裔男子,年龄介乎18至66岁。当中11人在被捕时正使用电动自行车送外卖。
被捕人分别涉嫌“行人路上驾驶”、“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而其中一位持俗称“行街纸”被捕人因为被捕时怀疑正进行外卖非法劳工,而涉嫌“串谋诈骗”及“禁止接受雇佣工作”被捕。所有被捕人已经被获准保释候查。行动中警方共检获42部电动自行车作进一步检验。香港主流外卖平台需香港身份证才可注册为外卖员,调查显示,持行街纸的被捕男子怀疑使用他人资料登记外卖平台帐号,因此涉干犯“串谋诈骗”罪名。
其实市区使用电动自行车不止犯法,而且非常危险。 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可轻易达到时速50公里或以上,其实与一部电自行车速度相若。电动自行车亦不受第三者保险保障,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行人及驾驶人士均得不到应有保障,后果非常严重。
除执法行动外,西九龙总区交通部一直与香港主流外卖平台保持合作关系,如外卖平台发现其外卖员送外卖时,违反严重交通规例,如驾驶未领有牌照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平台会主动冻结其外卖平台帐号。
警方呼吁,市民在道路上使用未经登记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会触犯道路交通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被判处监禁12个月以及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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