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夫妇游日用尽90日逗留期被拒再入境?当事人已在日本买楼 港日本法律专家拆解原因|Juicy叮
有本港网民引述在日本入国管理局工作的朋友透露,最近有一对本港夫妇,因为每次以旅游签证往日本,均用尽90日逗留期,入境时被问话,当事人已在日本买楼居住,最后遭拒绝入境原机折返。
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熟悉日本法律的港人行政书士拆解可能原因。
目前,持有香港特区护照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的香港居民,以观光、商务或探亲等短期逗留为目的,可免签证在日本停留最多90天。
港夫妇游日用尽90日逗留期被拒再入境?当事人已在日本买楼 港日本法律专家拆解原因↓↓↓↓






















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帖表示,在送机时遇到一名在日本入国管理局做翻译的朋友,两人聚旧闲谈时,朋友透露最近“有个香港人夫妇每次入境(日本)旅游,签证用尽90日逗留时间,畀人捉咗入去房仔问”。
“人哋职员问佢点解嚟日本逗留咁耐,佢哋直接答话喺日本买咗间屋,话自己住喺日本㗎”,结果“即刻拒绝入境原机折返”,楼主估计,该对夫妇“应该最少五年内都唔使嚟日本了”。
网民:买了楼用签证最上限居住,点解有问题?
帖文引发热烈回响,不少网民奇怪当事人符合规定用尽90日逗留期,竟被拒入境的真正原因:“买了楼用签证最上限居住,点解有问题?买了物业,又不是过期居留,逗留期间应有消费,为何拒入境?是否有另外原因?......”
由于该对港夫妇游日的模式如同旅居,有网民对在日旅居的合适方法产生疑问:“咁所谓旅居𠮶班个游戏系点玩?”
另有网民以自己经验为例指,就算无用尽90日逗留期,去日本太密亦试过在日入境时被当地职员盘问,但最终亦获放行:“......就算唔系用尽,我试过隔两个月去名古屋,五月去完,七月再去,我都畀海关拉埋我一边,盘问咗15分钟......问我重咩嚟咁密,我每次嚟十日左右......最后放我入境......”
日本买楼被视为高风险对象?专家:买楼不等于有合法居住资格
熟悉日本法律的港人行政书士“蛋老师”(TAMAGO语言研修中心),在其社交平台专页拆解事件的可能原因,行政书士是经日本政府许可的法律专业人士。
蛋老师指出,旅居日本有几个重点需要注意:第一,“观光签证”等于“不可居住”,“无论住酒店还是自己买的房子,只要你用的是观光(短期滞在)签证,你就应该是‘旅客’身份。”她说,若旅客每年反复长期滞在,尤其一次待满90日,过没多久又再入境,会被视为“实质居住”。
第二,买楼不等于有合法居住资格,她解释,日本不设“投资移民(不同于经营管理)”单靠购买物业无法取得任何长期签证或居留权。她指出:“入管反而会觉得你买楼来‘长期非法居留’,视为高风险对象。”
第三,入境被问话时的说话很关键,回答“我喺日本有间屋,自住”等话语,其实会直接证明你不是来观光,“若官员怀疑你‘违反签证目的’,可当场拒绝入境,且会留下不良记录。”
专家:港夫妇问题疑在错用签证+错估制度
蛋老师指出,事件中这对港人夫妇的错误,不在于“想长住日本”,而在于错用签证、错估制度。她表示,这港人夫妇使用“观光签证”加“高频长期入境”,再加上“自住买楼”,在日本制度上,就会被当成“灰色非法居留者”。她又谓,这种所谓“旅居”方式,在香港网上论坛或地产推广常被浪漫化,但在日本移民官眼中,就是“边缘人”“可疑分子”,更可能被贴上“入境拒否”的黑名单。
蛋老师提醒网民,如果真心想在日本长住,应该根据实际目的,申请合适的签证(如经营管理、技人国、家族滞在等),此外亦要有明确的合法活动基础(工作、就学、创业、陪同等),再者要避免制度擦边行为,如每次都滞留满90日、无明确行程、拒绝提供返港机票证明等。
对于这对港人夫妇是否真如楼主所言“会禁五年”才能再入境日本,蛋老师表示,按照日本入管法,这情况属于“上陆拒否”,一般而言属于入管可以自己衡量的范围,“不过行内一般说法都话同‘强制退去’一样都系5年。”
来源:Threads@tongtong1990、tamago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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