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哈德遜研究所《沒有共產黨的新中國》的報告令人遺憾

【吉米言法】2025年7月,哈德遜研究所出版了題為《後共產主義時代的中國:為後中共時代的中國做準備》(China after Communism: Preparing for a Post-CCP China)的128頁報告,引發了很多討論。其中第九章《制憲會議方案》,提到後共產主義時代的中國要依賴於一部由人民選出代表制定的自由憲法,論述雖宏大,卻有不少缺失,令人感到遺憾。
本文將通過對照加拿大憲章以及參考立憲以及法治歷史,指出《制憲會議方案》對聯邦系統,法治以及自由方面論述的不足性。
哈德遜研究所(Hudson Institute) 是一所總部位於美國華盛頓特區的獨立公共政策研究機構,由策略家赫爾曼·卡恩於1961年創立。「旨在挑戰傳統思維,並透過國防、國際關係、經濟、能源、科技、文化和法律領域的跨學科研究,協助管理戰略轉型」。
在約四千字的「制憲會議計畫」(A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Plan)一章中,通篇沒有提到法治(Rule of Law),僅在第104頁的「新憲法的重點」(Key Points of the New Constitution)中提到「建立獨立的司法」(Judicial Independence)以及「聯邦系統」(Federal System)各一次。
值得一提的是,整份哈德遜研究所的報告中,雖然Freedom(自由)一詞被反覆提及,但是在「新憲法的重點」中僅出現一次,而個人自由(Individual Liberty)只在第42頁出現過一次。
對照加拿大的憲法,其法治原則則是寫在了加拿大憲法第一部分憲章的前言,即「加拿大建立在上帝至上以及法治的原則之上」。「上帝至上」是為了保護君主立憲中君權的正當性,但是法治仍舊還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如果沒有了法治,也就失去了加拿大的立國之本,那樣國不將國,所謂對公民生命,自由和財產安全的基礎權利以及信仰、言論、集會集社等根本自由的保護也就無從談起。
法治基礎是一個嚴肅且關鍵的主題,而為何在哈德遜研究所報告的制憲一文中完全缺失,不知緣由何在。
在了解了法治和權利自由之間關係的實例後,我們繼續對比加拿大的制憲(從邦聯到聯邦)歷史和哈德遜研究所報告中的「聯邦系統」。
加拿大在1867年建國時稱為「加拿大邦聯」(Canadian Confederation)。所謂邦聯制(Confederation)是一個由若干獨立省組成的鬆散的省聯盟,這和聯邦可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由於看到同時期美國的南北戰爭(1861-1865)中地方和聯邦的對抗,加拿大的開國者就在立憲時確保了中央強勢的結構。
由於Confederation在哈德遜研究所的報告中隻字未提,而「聯邦系統」也只出現一次,那我們至少可以得出一個推論,就是作者們既沒有考慮獨立的地方政府所組成的鬆散聯盟,又未闡述不考慮的理由。
報告的作者們似乎只考慮中央強勢的聯邦結構,這個結論或許合理,但是作者又是輕描淡寫地一筆帶過。筆者以為在聯邦制度上著墨的雲淡風輕,只是逞一時之易,必然給專制極權主義的烏雲壓頂留出一片天空。
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奧匈帝國、奧斯曼土耳其帝國、清帝國等一連串的強權帝國此時開始崩塌。加拿大這個「平衡邦聯制的不穩定結構而產生的偏向中央聯邦政府的設計」是否能夠經得起世界變局的考驗,一直是大英帝國議會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即當時加拿大最高的司法審判機構考慮的重點。
在20世紀初期的當時英國的大法官霍爾丹子爵,他對加拿大各省的權力給予了高度支持。在 1912-1929 年期間的41個加拿大上訴案件中,他參與了32個案例的審理,親自執筆了19項判決,在關鍵時刻平衡了加拿大聯邦和地方的權力結構及關係。
可見一個穩定的聯邦系統,首先應當以穩定的司法體系以及成熟的地方憲政治理為基礎,然後才可以談地方和聯邦的權力共享共治。不應該好高騖遠,喊著民主的口號,一紙空談,而應該更多的從法治以及私人權利的保護來談起。
參考英國1217年的《森林憲章》(Charter of the Forest),其中就有一款明確,「由英王理查和英王約翰所侵佔為森林的樹林一律退還其原來使用」,「每個人都有從森林取木材的權利並可以在森林中放牧」 ,另外「如果拿走了鹿肉,罪不該死或手臂不需要被斬斷」。這份森林合約,既限制了君主的權力,又保障了普通平民的權利。
可惜私產權利(Private Property Rights)在哈德遜研究所報告的制憲一章中只出現一次,還是在談到「當代俄共主張私有財產權,支持多黨民主,支持市場經濟」時才一掠而過地提到。在制憲問題上,完全繞過探討如何用法律來限制絕對的權力,從而保護私人的個體權利,實在讓人遺憾。
根據2021年出版的《2020年全球智庫指數報告》,哈德遜研究所在美國110個智庫機構排名第14位(第91頁),而在包含美國智庫在內的全球174個智庫機構中排名第107位(第70頁)。在全球174個智庫機構的排名中,美國雖佔到前20位的8席,但總共僅有20多家入圍。
可以說美國智庫林總繁多,但高下落差較大,哈德遜研究所雖然在全美屬於第一陣營,但是在全球智庫的排名靠後(注:在這份報告中,加拿大的菲沙研究所 (Fraser Institute) 在全球排名第14位)。
如果說加拿大的溫和制憲方式不值得參考,要麼未來的研究者探討借鑑美國獨立戰爭或者法國大革命的革命手段,或者更務實地從中華自身多元文化和文明的基礎來探討現代理性科學,以及自由平等博愛的制憲法治倫理基礎。
撰文:吉米言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義診服務總管及資訊官)
圖:哈德遜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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