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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8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8

每日杂志|港凤梨酥店与台湾“宝泉”疑似闹双胞 “台湾.百年.宝泉”自称源自宝岛百年老店

《星岛》接获消息指,本地品牌“台湾.百年.宝泉”自称源自台湾百年老店,惟所贩售商品与台湾原品牌有不同。记者以顾客身份,至少三度走访该品牌销售点,有店员称品牌是台湾“陈允宝泉”,亦有店员称为“宝泉”。然而,台湾的“陈允宝泉”称,一年前已无向该品牌授权或供货,台湾“宝泉”亦指从未授权或供货。涉事品牌负责人回应称,货品确实由台湾制造,并强调使用的商标与两间台湾品牌不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倘若品牌名称与他人相似,但商标设计不同,未必构成侵权。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参考境外品牌官方资讯,必要时可直接向原品牌查询,以证真伪。

“台湾.百年.宝泉”在本港有多个销售点,旗下主要产品包括太阳饼、凤梨酥、芋头酥及猪肉干等,产品包装标示品牌“创于1908”。翻查其社交平台帐号,Facebook帐号为“宝泉百年台日糕饼店”,当中简介指“陈允宝泉是台湾少见的百年饼舖,更曾远渡日本,传袭日式细腻讲究”。

“台湾‧百年‧宝泉”的facebook简介提及陈允宝泉。
“台湾‧百年‧宝泉”的facebook简介提及陈允宝泉。

 

“台湾‧百年‧宝泉”网站的服务条款,自称“陈允宝泉日台百年糕饼店”。
“台湾‧百年‧宝泉”网站的服务条款,自称“陈允宝泉日台百年糕饼店”。

 

上月9日,记者走访该品牌位于太古城的门市,询问是否为“在台湾营业很多年、很有名的陈允宝泉”,店员回复“系啊”,并称品牌拥有百年历史。记者查看“冻顶乌龙茶罐装8入”的包装,标签标示为“陈允宝泉香港合营有限公司”。同日,记者前往九龙塘超市销售点,发现逾10款产品的标签,均标示为“陈允宝泉香港合营有限公司”。

记者在6月前往“台湾‧百年‧宝泉”在太古城的销售点,店员承认是台湾“陈允宝泉”。
记者在6月前往“台湾‧百年‧宝泉”在太古城的销售点,店员承认是台湾“陈允宝泉”。

 

本报向台湾“陈允宝泉”品牌及商标拥有人“陈允宝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查询,负责人翁小姐表示,早于去年终止与“陈允宝泉香港合营有限公司”的合作,双方关系破裂后,已在台湾向港方提告追讨投资款项,于今年5月28日获判胜诉,正评估是否在港采取法律行动。

“最后一次出货是去年7月”

翁透露,今年初接获港人投诉,指在香港超市购买芋头酥,包装标示含麻糬,实际却不符,向香港供应商反映后没收到回应,于是直接找上台湾方,“我们最后一次出货至香港已经是去年7月初。”她强调,没有在港设分公司,亦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在港销售产品,“希望消除香港消费者的误会。”

记者追查“台湾.百年.宝泉”产品来源,于本月16日到访其崇光百货销售点,发现多款产品的标签仍以“陈允宝泉香港合营有限公司”标示,并额外贴有“陈允宝泉-N1”字样、以“2400”为开头的产品条码。记者购买商品后,取得由崇光超市开出的收据,收据上两度出现“陈允宝泉”英文名“Chen Yun Pao Chuan”。

本月16日品牌于崇光销售的部分产品,贴有台湾“陈允宝泉”的国际条码,并写有“陈允宝泉香港合营有限公司。”
本月16日品牌于崇光销售的部分产品,贴有台湾“陈允宝泉”的国际条码,并写有“陈允宝泉香港合营有限公司。”

 

本月16日品牌于崇光销售的部分产品,贴有台湾“陈允宝泉”的国际条码,并写有“陈允宝泉香港合营有限公司。”
本月16日品牌于崇光销售的部分产品,贴有台湾“陈允宝泉”的国际条码,并写有“陈允宝泉香港合营有限公司。”

 

翁证实,“2400”开头的条码,为台湾“陈允宝泉”注册的国际条码,不解为何港方仍使用。

记者向崇光销售点的店员查询时,对方改称品牌为“来自台中的宝泉”,并解释台湾“宝泉”及“陈允宝泉”的历史,称“一个是姊姊、一个是弟弟”,表明所属“宝泉”。店员亦称,品牌有听取香港市场的意见,推出“台湾没有出售、专为香港制造”的产品,如南枣糕、焙茶和铁观音曲奇。

记者于本月16日前往品牌的崇光销售点,店员称品牌是“来自台中的宝泉”。
记者于本月16日前往品牌的崇光销售点,店员称品牌是“来自台中的宝泉”。

 

记者在崇光销售点取得的单据,写有“陈允宝泉”的英文名。
记者在崇光销售点取得的单据,写有“陈允宝泉”的英文名。

 

多款产品标签“合营有限公司”

记者亦到访“台湾.百年.宝泉”在香港零食展的摊位,现场女店员称品牌来自台中,名为“宝泉”。另一男店员亦表示品牌是台湾“宝泉”,被问及是否“香港分公司”,店员称“和他们有营业上的联系”。记者再问男店员:“所以他们供货给你们卖?”男店员称是。

不过,记者购物后获得的环保袋写有“陈允宝泉”,福袋贴纸图样与台湾“陈允宝泉”商标相似。记者购买的枣泥核桃糕,标签所列公司仍为“陈允宝泉香港合营公司”。

记者在香港零食展取得的环保袋,有“陈允宝泉”的名称及标志。
记者在香港零食展取得的环保袋,有“陈允宝泉”的名称及标志。

 

记者在香港零食展取得的环保袋,有“陈允宝泉”的名称及标志。
记者在香港零食展取得的环保袋,有“陈允宝泉”的名称及标志。

 

据了解,台湾“宝泉”与“陈允宝泉”实际同出一家,负责人确为姊弟关系。根据本港商标注册资料,台湾“陈允宝泉”商标由台方拥有,而台湾“宝泉”商标则由本地公司“高力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此次投得零食展摊位者,也是“高力信”。

本报向台湾“宝泉”查询,品牌所属的“宝御食品有限公司”发声明指,未曾与香港高力信集团有任何“宝泉”商标授权、经销合作与投资事宜,并指“台湾.百年.宝泉”网站贩卖的产品亦非该公司出品。该公司正评估是否采取行动,取回“宝泉”在港商标。

 

“台湾.百年.宝泉”萧姓负责人向本报表示,货品确由台湾制造,已向崇光百货在内的商家说明双方“分家”,“你看我们的水牌,由一分家我们马上澄清。”对于为何在崇光销售点仍使用“陈允宝泉”的国际条码,他称,“这些细节我答不到,我不知道是否技术上或者厂的印刷,印刷会印错的。”

萧又称,“‘宝泉’这个名称,全世界任何一人不是注册它的logo(标志),加什么什么宝泉都是可以的。”他强调自己是商标注册人,“台湾正宗宝泉的负责人的注册公司,注册的人是我,香港注册是我,我都不会用,我不喜欢帮别人卖广告。”被问及是否获对方同意再注册,他称,已提供资料给律师处理。

对于产品是否由其他台湾百年老店代工,萧称,“不关他们事,就是这么简单,你不要说百年不百年,我有数个牌子,包括港三元都是百年老字号。”他亦表示,正考虑在香港和台湾采取法律行动,称与多间本地媒体熟络,会再约时间与传媒会面。

法律界人士:商标不同无佢符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产品名称与原品牌相似、设计相近,但商标不同亦“无佢符”。他指出,“台湾.百年.宝泉”名称的标点与原品牌略有不同,“只要产品真由台湾制造,即使非‘台湾宝泉’产品,也不能说品牌误导,只能说有些取巧。”

熟悉知识产权的律师江炳滔则指,事件有机会涉及“抢注”,但只要原品牌能证明自己为商标的最早使用者,即使身在海外,亦有权在港申请撤销对方注册,“香港会保护原拥有者的。”

海关指出,“商品说明”是指以任何方式及透过任何途经,就任何货品或服务,或该等货品或服务的任何部分而作出的直接或间接的显示;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所有标示或附在商品上的商品说明均必须正确无误。商户如就有关货品或服务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陈述,可构成虚假商品说明的罪行。

消委会指,不评论个别个案,如接获消费者投诉,会按既定程序处理。会方建议,消费者可参考境外品牌的官方资讯,以查阅有关品牌是否已在香港开设专门店或已授权香港区代理,甚至可直接向相关品牌查询,以证真伪。

双方合营涉钱债纠纷 台湾百年老店胜诉

“陈允宝泉香港合营有限公司”原由台方与港方合作,台方于去年7月最后一次供货,其后在台湾控告港方,要求取回投资款项。

本报取得合营公司最初签订的合约,合约列明“由台湾台中法院为管辖法院”,双方均同意接受台湾法院的法律管豁权。

翻查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在今年5月28日发出的判决书,原告(“陈允宝泉”之商标所有权人)主张,被告(居于香港的张姓女子及萧姓男子)向原告谎称欲合作经营陈允宝泉香港合营有限公司,并约定合营股份由原告持有51%,被告持有49%,原告出资以2020年4月29日至8月价值新台币200万元的货款抵扣。其后被告称合营公司现金不足,原告于2021年4月汇款港币10万元至被告之一的张姓女子帐户,同月汇入10万4000元至香港合营公司之帐户。

原告称,于2023年3月21日发现被告将香港合营公司之商品,低价出售至张姓女子投资的“高力信集团有限公司”,致香港合营公司发生亏损,并于2024年6月20日发现被告未依合作条款,将原告注册为香港合营公司之董事,未给予原告股份,亦未将原告登记为股东。

原告认为,被告故意以诈欺手法,导致原告陷于错误,签立合作条款,受有投资285万6800元(台币)之损害。当地法官陈冠霖基于原告提出的合作条款、商标注册证明书、客户对帐单、出资证明等为证,认为与原告的主张相符,且被告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亦未提出任何书状作任何声明或陈述,故相信原告的主张为真。

陈官指,被告共同对原告诈称欲一同经营香港合营公司,确是故意不法侵害原告之财产,原告本于侵权行为之法律关系,提出追讨款项属有据,应予准许,判决被告应共同给付原告新台币285万6800元,及自2024年8月21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利息。

判决书列明,如对判决上诉,须于判决送达后20日内向法院提出上诉状。据了解,港方至今未有提出上诉。

负责人萧先生:生意是我们打拼出来

“台湾.百年.宝泉”负责人萧先生昨向本报称,“做了4至5年合营公司,整个香港任何marketing(市场策划)、任何工作,全是由香港团队自己做,所有生意都是由我们打拼出来的!”他续指,台方未有为合营公司发薪,“他们和我们合作,他要出粮给我,我们是老板也要支薪的,我们是很勤力的企业家,不明白为何他们可以走去说三道四。”他强调,过去4年是自己有血有汗挨过,“每一间店的支薪和租金都是我们给的。”

每日杂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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