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店老板发影片介绍菜品 遭定义为“违法广告”罚款¥45万
近日,山东临沂一个小饭店老板,因发布了一条随手拍摄的菜品影片,被当地市监局定义为“违法广告”,罚款45万元(人民币,下同)。有律师表示,该处罚涉嫌滥用职权。目前,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已介入调查。
影片未做出任何宣传行为
据指尖新闻报道,饭店老板介绍,她经营了一家老菜馆,面积不大,加上包房也只有几张餐桌。今年2月,她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条自己拍摄的菜品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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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她突然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电话,称她发布的菜品影片涉嫌为违法广告,让她配合调查。她表示,由于当时在几十公里外的娘家,就在电话里表示会在一周内去兰山区市监局接受调查,并且第一时间删除了影片。
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还没等她去接受调查,两日后,一纸《行政处罚告知书》通过门缝被塞进了饭店。《告知书》上写明,饭店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依法重罚,所以拟对饭店罚款45万元。
对此,老板感觉莫名其妙:“我的饭店一年也赚不了多少钱,就因为我在平台上发了一个介绍菜品的影片,就要罚我45万元,这样的处罚是不是太儿戏了?这么巨额的罚款不是逼我关店吗?”
媒体通过查看老板提供的影片发现,影片最开始是一盆汤菜,手写标注为“蛤蟆汤”,接着是多种昆虫食材,最后是饭店的外观。整个影片没有声音,未标注菜价,亦无购买链接,甚至没有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
老板称,最开始执法人员与她联系时,曾提到有人因这段影片举报她的饭店非法售卖野生动物。但是她称自己所用食材都是市场上公开购买的,根本没有野生动物。而且自己发布的也不是广告,只是记录日常的随手拍影片。
对此,有律师表示:“经营者通过自有媒介客观展示商品信息,不构成广告,兰山区市监局做出此《行政处罚告知书》存在涉嫌滥用职权的嫌疑。”
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
山东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11日晚发布情况通报:7月11日,网传兰山区一饭店因拍摄发布菜品影片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并面临高额处罚。兰山区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影片。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影片。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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