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地家族成员持有公司 入禀回收木星街单位

恒基地产(012)自97年开始于北角木星街一带进行收购,由恒地家族成员持有的两家公司于今年2月成功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强拍余下的17及19号两个地段。惟公司指至今仍未能联络19号单位的旧业主,相信单位仍有人占用,日前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收楼及赔偿。

原告为龙咏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包括恒地创办人兼董事局主席李兆基的胞妹冯李焕琼、恒地执董郭炳濠及李镜禹。被告为19号单位旧业主余纪明的遗产管理人朱德卿,及朱德卿的遗产管理人,及现正占用该单位的人士。

法庭记者:廖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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