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死因│政府化验师指海泰号船头有否装金属钢板 不影响南丫四号损毁结果
120多名港灯员工及亲友于2012年的国庆日晚上,登上“南丫四号”出海观赏烟花后遭港九小轮“海泰号”撞穿沉没,数分钟内一共39人葬身大海。南丫海难死因研讯进行至第35日,政府化验所总化验师郑郁棋博士作供,指事故后检验船只的损毁情况时,发现“海泰号”左边船头或曾装有L字型金属钢板,惟“深信左边船头(嘅钢板),系碰撞时已经唔喺度”,并直言认为事故时“我相信有无围板(钢板)对造成嘅损毁分别唔会太大”。
海泰号于两船碰撞后左边近船头位置亦有损毁
政府化验所总化验师郑郁棋博士庭上作供,获香港大学化学系学士及哲学博士学位,自1997年加入政府化验所出任化验师,曾修读交通事故重建课程,亦处理过海事意外及船舶事故的个案,推断两船相撞的原因,及判断碰撞的位置。郑博士在海难事故后,检验过“海泰号”的右边船头位置,发现船头装有L字型金属钢板,故预期左边船头亦会有相同钢板,惟事故后并未发现案发时左边船头装有钢板的证据。
郑郁棋博士透漏,“海泰号”与“南丫四号”相撞后,明显可见“海泰号”的船头位置因碰撞而出现损毁,而一块“海泰号”的纤维板亦卡在“南丫四号”的裂口中,事故后取出纤维板显示属于“海泰号”的左边船头,带有1.2米食水深度的标记,大机会是曾安装过L字型金属钢板的痕迹。惟在“南丫四号”打捞后,未曾在船只内发现属于左边船头的L字型金属钢板,郑博士在询问下获告知,“海泰号”的左边钢板在事故前已没有装上。


郑郁棋博士明言,由于未能在“南丫四号”内找到钢板,及事故照片显示“海泰号”左右两边船身的食水深度不同,故“深信左边船头(嘅钢板),系碰撞时已经唔喺度”。死因研讯主任引述钢板的厚度为2毫米,质疑事故时有否装有钢板的冲击力,对“南丫四号”的损毁情况会否造成影响,郑博士解释2毫米的钢板比较薄,故回应“我相信有无围板(钢板)对造成嘅损毁分别唔会太大”。遇难者家属方由大律师谭俊杰提问,是否得知为何在事故时“海泰号”左边船头的钢板未有装上,郑郁棋博士称见到“海泰号”右边有钢板,故“预期左边都会有,想确认会唔会跌入海”,获告知是事故前拆去后就“无深究点解无装上去”。
船舶工程师指南丫四号加压载物后 即使一舱入水亦会浸过限界线
死因研讯主任读出船舶工程师Edward Wollaston的口供,提及Edward是皇家造船师协会(Royal Institution of Naval Architects)的成员。翻查资料显示,海事处在1996年批出的稳定性计算书中,将“南丫四号”的舵机房视作独立水密舱,是错误地假设舵机房与油箱房之间的通道口有水密装置。
Edward经模拟事故及计算后,认为“南丫四号”在1996年时,若将舵机房和油箱房合并计算,即使破舱入水,仍能符合“一舱进水不沉”的标准,限界线不会被浸没。惟在1998年,增加了铅压载物后,由于船的空载重量增加,即使将舵机房与油箱房合并计算,破舱进水后,仍无法通过限界线测试。
Edward判断,若舵机房是水密舱,即使舵机房及油箱房入水,船只不会下沉。Edward另称,若“南丫四号”没有加上铅压载物,并将舵机房与油箱房合并计算,限界线不会被浸没,“南丫四号”亦不会下沉。
下星期三料传召专家Martin Renilson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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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讯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难者一并展开研讯,不设陪审团;有利害关系方为海事处、经营“海泰号”的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建造及经营“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香港电灯有限公司;赵少琼的胞弟赵炳全坐家属列席听审。
39名遇难者为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郭亮莹、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张颂轩、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颂彩、易慧、黄丽珍、黎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刘静岚、梁家杰、李咏梅、甄子祈、古文昌、赵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徐凯盈。当中包含8名儿童,他们于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岛对海域被淹死。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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