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为于盘问下否认 允许别人在其租住单位内测试爆炸品及制造遥控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09天审讯。控方续盘问首被告何卓为,指何卓为租住单位内被检获疑似炸弹遥控部件的电子装置,而他的手机Telegram记录有发现相关讯息,指何卓为在案发时允许其他人到其单位内测试爆炸品及制造炸弹遥控。何卓为否认,重申相关讯息并非由自己发出。
否认容许他人于503室测试爆炸品
控方今盘问何卓为时,提到用户“William Wallace”于2020年2月26日在涉案Telegram群组发送疑似电路板装置的相片,装置上贴有绿色标签“maxims_palace_0005_bot”,“William Wallace”又问“系咪已经无用 系我揼咗佢”。何卓为早前主问供称,他当时在自己租住的503室内发现上述物品,故吩咐中学师弟“阿蛋”询问;何卓为称因为想淡出“社运圈”,而吩咐“阿蛋”在Telegram假扮自己。
控方指,为何何卓为不直接询问女示威者“Rachel”l。何卓为称,Rachel在503室内摆放的物品会放在雪柜附近,但上述电子装置是放在吧台附近,故认为物品未必属于Rachel,所以吩咐“阿蛋”询问。法官陈仲衡关注,“阿蛋”亦只是询问Rachel“身边嘅人”。何卓为则称,涉及电子装置,他认为“阿蛋”可能亦会询问其他人。


控方追问,何卓为认识Rachel及容许其他示威者直接上来503室,有什么阻止他直接询问Rachel。何卓为称自己当时想减少与Rachel等人的接触,又指“我都觉得有危险呀嘛”、“又唔知个旧系乜嘢”。陈官指出“但人哋都系当阿蛋系你㗎啦”。何卓为则称“纯粹我个人觉得咁样少啲contact啫”。
控方遂指出,其实当时何卓为是允许其他人在503室内测试爆炸品及制造炸弹遥控。何卓为否认,称自己在3月才知道有人曾到503室测试物品,他当时认为对方是测试化学品、“闪光粉”或烟花等,他亦不同意有关“阿蛋”的说法全属他虚构。
否认发送地图指示摆放炸弹位置
控方指,“William Wallace”所在的一个涉案无名群组的讯息记录,和何卓为在群组“维港烟花夜2020”的讯息记录,均提到2020年2月28日晚上到将军澳考察。何卓为仍否认该“William Wallace”是他本人。
陈官则关注,如果何卓为无意参与炸弹计划,为何当晚会前往将军澳。何卓为则称,自己在2月28日仍想过如果有人会在3月8日于将军澳投掷汽油弹示威,他便会去现场“做护卫”、“反捉鬼”,但自己后期再没有这个想法。
控方续指,何卓为曾在群组发送将军澳的谷歌地图连结,指示放置炸弹的位置,并发讯息“最后决定一发定胜负”、“但会好重料”,何卓为不会介意现场有任何人受到炸爆的伤害。何卓为不同意,称当时群组“维港烟花夜2020”所说的计划是关于投掷汽油弹,又指自己亦无意伤害警察。
控方另指,用户“够钟改名”(控方指称吴子乐)曾在群组表示“我净系惊佢哋清场清得唔干净,炸到自己人”,显然群组成员只关注会否炸到“自己人”,而不关注其他人。何卓为亦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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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4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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