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品店送錯貨拒賠反要求顧客補差價 審裁處如何定奪?

【星島綜合報道】一家五金及家居用品連鎖店把錯誤的貨品運送給顧客,並指顧客擅自把送到的貨品丟棄,因此要求補回差價。顧客不服,向卑詩民事審裁處 (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提訴。
事件中的顧客索償798.40元,包括498.40元的原來訂貨價錢,以及300元的因處理此事而產生的時間損失賠償。她另外索償2,000元的精神損失賠償和300元儲物費。
顧客向審裁處表示,在2023年11月3日,她於家得寶 (Home Depot) 訂購了淋浴底座,預計在同月內送達。在發現送來的是淋浴牆套裝而非底座後,她立即聯絡家得寶,對方以電郵回覆稱已聯繫供應商,將在幾天後跟進。
然而她沒有收到回覆,由於她急需這件貨品用於房屋裝修,所以再聯絡家得寶,店方為延誤致歉,表示仍在等候供應商跟進,並向她確認需要退款還是換貨,她表示退款。
之後過了接近一個月,該名顧客的兒子聯繫家得寶,再次要求退款,並表示由於錯誤地送來的淋浴牆套裝佔用了太多空間,他們已經將其棄置。
家得寶要求顧客在這次對話後的三天內準備好送錯的貨品讓店方回收,顧客的兒子重申它已經被丟棄。家得寶表示,如果沒有該件貨品,他們就不能退款。
去年3月,顧客請一位朋友代為與家得寶交涉,但獲得相同的答覆。
家得寶的退款政策表明,顧客必須出示其要求退款的商品和買賣單據,才可獲安排退貨。
家得寶表示無法退款是因為顧客拒絕了店方收回被送錯貨品的機會,所以實際上是顧客欠款。由於淋浴牆套裝的售價高過淋浴底座,顧客至少欠款196.60元。
審裁處的判決認為,由於是家得寶送錯貨品在先,因此店方的相關條款並不適用。「毫無疑問,顧客收到的淋浴牆套裝與她訂購的淋浴底座的描述不相符。因此,我認為家得寶違反了第17(1)條中的默示條件。」
審裁處解釋:「根據第40條,如果買方合理行使拒收權,則沒有義務將其退還給賣方。我注意到,這並不意味著買方有權保留該商品,而只是意味著他們沒有責任必須將其退還給賣方。」
審裁官表示:「我認為淋浴底座價值498.40元的損失,是由家得寶拒絕送貨直接或自然而然造成的。」
審裁處裁定家得寶要承擔這筆損失,並在駁回雙方的其他索償後,勒令家得寶向顧客退還657.96元,另加堂費。
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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