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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9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9

南丫海难死因研讯 “海泰号”撞“南丫四号”后驶离现场 船长黎细明事后拒答问题

在2012年国庆日南丫岛榕树湾码头对开海面发生撞船事故,“南丫四号”上的39名港灯员工及亲友数分钟内葬身大海,死因研讯今日继续。幸存者在证人供词中忆述,登船之后无人讲解逃生路线,亦无人提醒救生衣所放位置。“南丫四号”下沉期间,有乘客与家人意外中失散,一边寻找家人一边协助救援。庭上并揭,“海泰号”撞向“南丫四号”后驶离现场,船长黎细明后来被捕,录取口供时,对见到“南丫四号”后有否减速或避免碰撞等问题,一律拒答。

幸存者称上船后无人讲解逃生路线等

幸存者盧麗颜在证人供词忆述,事发当日与丈夫刘鉴波应友人邀请,参加港灯举办的“南丫四号”维多利亚港观赏国庆烟花汇演。晚上8时许,盧、刘与朋友司徒佩华坐在上层甲板层船舱左舷,盧透过船窗看见有一艘船“海泰号”高速接近“南丫四号”,其后听到“砰”的一声巨响后,盧目睹“海泰号”向后倒退并离开,“南丫四号”随即下沉。

盧表示两船相撞的冲击力极大,她亦因冲力而撞倒在地上,丈夫即从船椅下取出救生衣。当时“南丫四号”已不断倾斜至20度,而上层甲板的座椅向船尾倒下时,她目睹“坐在后面的乘客,被倒下的座椅压着”。盧提及当时海水开始涌入船舱,期间听见船长向乘客道歉,约15分钟后,救援人员击碎船舱的玻璃,盧其后获救。盧指上船时,没有任何船员向乘客介绍逃生路线及讲解逃生工具等,盧亦不知道救生衣存放的位置。

幸存者协助救援其他人

海难事故中协助救人的幸存者李明新在证人供词表示,当兩船相撞时,他抱着兩岁大的儿子坐在上甲板层船舱左舷前排的座位,其后因冲击力跌落在地上,亦目睹其他乘客因撞到而受伤流血。李随即听到船员大喊坐好及船只开始下沉,李即叫分开坐的妻女返回身边,并立刻为他们穿上救生衣,当时“南丫四号”已开始垂直下沉,海水亦开始涌入船只。救援人员将船窗击碎,李手抱儿子,并将女儿从船窗送出去给救援人员,惟未能寻回妻子。李将儿子送上救生艇,自己未随同逃生,李游返船舱寻妻及救人。

李折返“南丫四号”时,发现一名面朝大海漂浮、背朝天的女子,李即将她救起并带她到救生船旁,惟李描述该名女子已没有生命迹象。李继续在海上游欲寻找妻子时,发现一名正在求救的男子,李将救生衣递给该名男子。其后,李获救并在救生船上发现一双儿女,在送院途中获告知其妻子已获救。

闻爆炸声后即被物件与多人压在身上

任职港灯工程师的幸存者陈永亨在证人供词回忆,当日一家四口坐在“南丫四号”的上层露天甲板,船只航行约5分钟后,陈感受到巨大的撞击,即与妻子同走入甲板层船舱取救生衣。陈发现“南丫四号”正在下沉,并“听見一声爆炸巨响”,其后陈突然眼前一黑,随即感到有很多物件和人压在他身上。陈不断用力推开压着他的物品,并发现整个船舱已垂直沉入海里。陈与妻子当时完全被困在船舱内,惟未致于完全淹没在水里,尚可呼吸,期间听到船长向乘客道歉。然后,救援人员击碎船窗,最终夫妻二人获救,并目睹船只再次下沉,陈获救后被告知一双子女亦安全。

时任“南丫四号”的轮机员梁沛生在证人供词表示,当晚开船后梁负责收回尾缆,并前往第二层的船尾观察海面情况,其后到机房检查机器便折返驾驶室。梁随即目睹港九小轮“海泰号”迎面急速地冲向“南丫四号”的左边,并撞向“南丫四号”的左后船身。梁当时被撞倒在地,致右手受伤,梁即时爬起身,走向机房检查,惟发现机房已严重入水,水位差不多一呎深。梁见不断有水涌入机房,随即离开并大叫“著救生衣呀,只船沉”。梁指“南丫四号”当时开始向后倾斜,梁亦被困于船舱中,其后梁不断爬并从玻璃窗破口爬出。其间,梁发现一名女童等待救援,即协助女童同游去救生艇。

轮机员梁沛生事后被控误杀录口供拒答大部分问题

梁提及自己在2005年获晋升为港灯的轮机员,并考获轮机员合格证书及重达60吨的机动船船长的合格证书。梁在证人供词否认撞船前听到任何警号声及闪灯,亦表示撞船之际因事故发生太突然,而未能留意到船长有否作任何举动去避免意外发生,梁指当时“我乜都做唔到已经撞船”。其后,梁涉误杀被捕后在警诫下表示,已将事故的经过完整地告知警方。惟梁在录影会面下拒绝回答大部分问题,包括当日船只速度、船上的人数、雷达是否正常运作、船只的损毁情况、有否在撞船后指引乘客有关逃生的资讯,如取救生衣及拨打求救电话等。

两船碰撞后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将船驶走

时任“海泰号”船长黎细明事发后,因涉“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捕,庭上读出其录影会面记录的供词,提及黎在1985年考获船长资格,并获准任300吨以下的机动船船长。黎细明被问及事发当日的船员人数、船上救生衣数目、工作行程、有否开启及检查雷达、见到“南丫四号”后有否减速或采取措施避免碰撞、有否以响号或射灯的方式警告、两船相撞后有否检查“海泰号”的状况等时,黎一律拒绝回答。

“海泰号”乘客牛钢的证人供词忆述,事发当晚“海泰号”航行约20分钟后,他透过船窗看到闪著暖光的物体,发现该物体为另一艘船,随即听见一声巨响,船上部分乘客被撞跌在地上。“海泰号”的引擎亦关上,牛钢听见其中一名船员提及“又是港灯”,并向乘客表示“冷静”及“坐下”。牛钢亦听见有人质疑为何“海泰号”不驶走,数分钟后,“海泰号”便缓慢地驶离事故现场。牛钢发现“海泰号”亦开始入水,船舱约有30厘米高的海水,乘客随即穿上救生衣,牛钢亦从下层走向上层,发现船只20度向左倾斜,牛钢与乘客则在船的右边,欲保持船只平行。“海泰号”驶离事故现场约5分钟后便抵达码头,牛钢下船时发现船身的左边有约1米的洞孔。

海泰号有乘客认为应返回现场救人

另一名“海泰号”乘客钟健庆在证人供词中表示,两船相撞后曾听见有外国女士建议应该要折返事故现场“we should go back”,钟理解当时她的意思为返回现场拯救“南丫四号”的乘客。“海泰号”上的菲律宾籍女乘客Sumagang Areceli Plaza亦曾询问他人,为何“海泰号”要驶走,曾获告知“海泰号”亦在下沉。其中女乘客郑逸敏提及,两船相撞后曾目睹船员交头接耳,惟他们没有向乘客作出任何广播,郑曾向船员查问情况,惟“海泰号”的船员没有理会郑。

案件明续,料将传召家属赵炳全作供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讯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难者一并展开研讯,不设陪审团;有利害关系方为海事处、经营“海泰号”的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建造及经营“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香港电灯有限公司;赵少琼的胞弟赵炳全坐家属列席听审。

39名遇难者为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郭亮莹、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张颂轩、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颂彩、易慧、黄丽珍、黎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刘静岚、梁家杰、李咏梅、甄子祈、古文昌、赵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徐凯盈。当中包含8名儿童,他们于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岛对海域被淹死。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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