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博勵治說要動用「儘管條款」來施以嚴刑重罰 這條款是甚麼意思?

【吉米言法】加拿大聯邦大選黨領辯論中,保守黨黨領博勵治強調,未來他的政府將動用加拿大憲章的「儘管條款」(Notwithstanding)來通過法律,對殺人犯獲得疊加求刑,以加重對重罪犯的處罰。如果保守黨當選,這將成為自憲章設立以來,聯邦政府第一次援引該條款。
《憲章》總共有34項條款,其中的第33項「儘管條款」規定,「(1) 儘管憲章第 2 項或第 7 至 15 項中有某項規定,國會或省立法機關可以在國會或立法機關設立的法案中明確聲明,該法案或其規定必須實施。...(3)依第1款所作的聲明應在其生效五年後或聲明中指定的較早日期終止有效。」
Notwithstanding一詞有些拗口,中英文的解釋皆為「儘管」,但其古意原是「不構成障礙」, 也就是說儘管有《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第 2、7 至15 條的規定,可是一旦啟動「儘管條款」來立法,則這些憲章權利不得對新設立的法案實施構成障礙。
「儘管條款」的在《憲章》自1982年誕生以來被加拿大多個省以及地區使用過二十多次,其中約三分之二都發生在魁省。「儘管條款」可以使基本自由(《憲章》第2項)、法律權利(第7項至第14項)和平等權利(第15項)暫時失效,但是「儘管條款」不能讓其他的《憲章》條款失效,其中包括了民主權利(選舉權),遷徙權利,以及官方語言等不受其側肘。
似乎「儘管條款」給了聯邦和省議會在一段時間內「短路」基本自由以及法律權利,而不受制約的權力。但是《憲章》的民主權利(第3項至第5項)同第2項的基本自由之間有邏輯上的交集,比如民主權利同思想言論自由,以及結社自由等之間有著難以分割的聯繫。
這就產生了一個有趣的現象,即雖然議會可以暫時讓《憲章》第 2 項或第 7至15項失效,但是不滿意的個人或團體還可以通過《憲章》的其他條款來對議會使用「儘管條款」進行違憲訴訟。
讓我們來看一個實例:2017年,安省政府修訂了《選舉財務法》(EFA),對政治廣告的第三方支出施加限制。 該修正案將宣布選舉前六個月內的支出上限設置為 60 萬加元,並將每個選區的支出限制為兩萬四千加元。 據該省稱,修正案的目的是加強民主治理並確保選舉過程中的平等。
2021年5月4日,安省通過該254號法案,將選前支出期限延長至12個月,但金額保持不變。
2021年6月,主要由三大公共部門工會組成的「工作家庭聯盟」成功挑戰第 254 號法案,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以 254 號法案侵犯了《憲章》第 2(b)項 規定的受保護的言論自由權宣布其無效。由於法院表示可以通過「儘管條款」來規避的憲章權利,因此在不到兩週的時間,安省又立307號法案,即保護選舉和捍衛民主法案通過成為法律。
故事沒完,2021年11月,「工作家庭聯盟」質疑307號法案違憲。 這次聯盟認為307號法案侵犯了《憲章》的投票權(第 3項),這是一項憲章權利不受「儘管條款」約束的權利。
安省高等法院認定307號法案沒有侵犯投票權,維持307號法案合憲。聯盟進一步提出上訴。
2023年3月6日,安省上訴法院(ONCA )裁決推翻高院決定,認為即便在有「儘管條款」的情況下,307號法案還是侵犯了憲章保護的投票權利,但是給了安省一年的時間來重新修法。
也就是說「儘管條款」本身雖為憲章權利,法院對於「儘管條款」的憲法審核並不是去限制他的實施,而是通過具體判例對議會所設立法律的權限邊界進行更清晰的標識。
任何對公民自由和權利的侵犯都不容小覷,只有反復推敲,方能使得立法既符合多數人的意志,又保護所有人自由和權利不受絲毫過度的侵犯。
撰文:吉米言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的資訊官)
>>>星島網WhatsApp爆料熱線(416)6775679,爆料一經錄用,薄酬致意。
>>>立即瀏覽【移民百答】欄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華僑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買、交通、報稅、銀行、福利、生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