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为供称案发前收到明爱医院爆炸案消息 当时没有怀疑身边人牵涉其中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84天审讯。首被告何卓为续出庭自辩,供称当年1月27日、明爱医院爆炸案发生前,他已透过Telegram的公开群组得知有示威者因疫情问题、希望政府封关,打算在医院放置“烟雾弹”令医护罢工,但当时没有任何事物令他怀疑进出涉案单位的人士,直到1月27日晚才开始怀疑事件可能与他身边的人有关;何卓为又称他在单位内没有看到人制造爆炸品,但如果他曾看见一包包的化学品,或会有联想。
无看到有人在503室制造“火箭糖”
何卓为今供称,2020年1月25日,他与李嘉滨、吴子乐和外号“华御结”的男子一起逗留在大角咀宏创方503室内,他请教“华御结”可否以涉案电路板制成“IP Cam(网络监控摄影机)”,因为计划在示威现场“偷拍”警方拘捕示威者的情况,以观察警方有否使用过度武力;期间李和吴曾出入单位,但何卓为没有深究原因,也没有注意对方在干什么。
何卓为称其后自己在503室内烹调鱿鱼,邀请屋内人士食用和饮酒,并一起聊天,当时屋内没有人制造“火箭糖(Rocket Candy)”;后来李、吴和“华御结”先后离开。在1月26日凌晨,再有一名外号“大只仔”的男子曾与何卓为前往503室,何卓为称自己当时饮了酒及感到疲倦,便走去睡觉及没有理会对方。





1月26日晚上,何卓为称他与女子“Vivien”曾到503室内饮酒,中途曾陪同Vivien下楼吸烟。法官陈仲衡关注,为何Vivien不在503室内吸烟。何卓为称烟味会染上屋内被舖位置,而他本人不吸烟及对烟味敏感,他亦担心屋内曾装有电油的容器易燃;何卓为和Vivien其后返回503室继续饮酒,而李曾多次进出503室,当时李表示要拿东西,着两人继续饮酒及不用理会。
案发前已知有人计划于明爱医院放烟雾弹
何卓为供称,至约当晚12时,他送Vivien到旺角搭车,当时他已收到消息有人打算在明爱医院放置“烟雾弹”。何卓为称自己被人“起底”后,没有打算再参与前线示威活动,但仍会加入很多Telegram“公海”示威群组“收风”,自约1月20日起,已收到消息有示威者因为疫情问题,希望政府封关,并打算采取行动令医护罢工,最后约约1月25日或26日,他得知有人打算在1月27日至28日在明爱医院放置“烟雾弹”,但并不知道有什么人参与此事。
何卓为续至,送了Vivien离开后,当时旺角一带有很多示威者聚集,当中亦有网媒记者,他逗留现场与网媒记者交流消息,约凌晨2至3时得知已经有人在明爱放置了烟雾弹,但当时仍未有主流媒体报导是否“成功”。陈官问到,“成功”是什么意思。何卓为确认即“引爆”和“放烟”的意思,他其后返回503室,至约清晨5时看见网上连登讨论区的帖文,才得知烟雾弹被成功引爆。
何卓为供称,当他送Vivien去旺角时,李嘉滨仍身处503室,而当时没有任何事物令他怀疑进出503室的人与明爱事件有关。陈官问到,那有什么事情会令何卓为起疑。何卓为则称,如果看到很多白色、一包包的化学品,自己可能会有联想,因为并非一般家居物品;他直到1月27日晚,酒醒后回想整件事,才有少许怀疑事件与“附近嘅人”有关。
怀疑罗湖站闪光弹案与女示威者Rachel等人有关
2月1日晚上,吴和周曾到来503室,吴当时介绍周是其朋友及称会一起处理口罩生意,期间何卓为曾烹调食物及一起饮酒聊天;何卓为称,至凌晨近1时,他想到黄竹街的办馆买酒,而吴亦打算去交收防毒面具,两人便先后离开503室,而周其后则自行离开。
何卓为称,他没有认知当晚有人制造“闪光弹”,他亦没有参与串谋放置“闪光弹”到罗湖站,他当晚也没有到过任何地方交收爆炸品。他在2月2日下午到梧桐河钓鱼,离开时才透过新闻得悉罗湖站爆炸案,当时他有少许怀疑“会唔会系Rachel佢个边啲人做”。
惟何卓为当时没有直接询问Rachel,因当时并不肯定,“假设我问多咗……之后佢有咩事”,可能会被人指责“又食人血馒头”。直至2月3日,何卓为与Rachel食饭时才“旁敲侧击”,问“罗湖单嘢系咪你识啲friend搞㗎”,Rachel表示“你觉得系,咪系囉”。
何指曾怀疑自己认识的人牵涉明爱爆炸案
此外,2月2日晚上,何卓为约了男子“阿蛋”和“阿宇”一起晚餐,席间曾讨论罗湖站爆炸案,而早于1月28日或29日,何卓为与“阿蛋”一起吃饭时,已提出怀疑自己认识的人之中有人牵涉明爱爆炸案。
何卓为称,由于不知道“五飞”(即何卓为的外号)在“社运圈”中再出现,会否遭人网络欺凌,所以“阿蛋”把自己的Telegram帐户改名为“五飞”、并加入一些Telegram“公开群组”,以测试会否被人认出“五飞”、即早前与网红“搣时潘”潘书韵有纠纷的人。
何卓为续称,当时希望“阿蛋”加入群组代替自己,而自己则退出群组。因为2019年12月中,何卓为曾遭潘“起底”,而直到2020年“社运圈”仍流行“捉鬼风气”,假设他突然退出群组,其后群组内有人被拘捕,“可能会入我数”,“起底”事件会重演。
借词归还1008室锁匙和10楼电子门卡
陈官提出关注,即使何卓为不退出群组、不发言,他亦可淡出圈子。何卓为则称,如果在群组内不发言,会被人认为他“净系收料”。陈官追问,所以“阿蛋”亦须在群组内发言?何卓为同意,另供称当时如果要淡出圈子,亦须搬离503室;他亦把一部后备的iPhone借给“阿蛋”,对方在同年3月6日下午才归还。
2月3日早上,何卓为曾上过宏创方1008室,称当时归还1008室的锁匙和10楼电子门卡给李,并借口称因自己经常喝醉、容易丢失,惟实际上是因为“阿蛋”指Rachel可能把危险品存放在10楼,并提醒何卓为尽量远离。
2月3日晚上,何卓为与Rachel聚餐及饮酒,他仍接受Rachel资助租金,因为他想筹集金钱搬离503室;另外,他当时亦想知道Rachel等人的计划,但又不想深入了解,“我自己有个可以话系陋习,追女仔个时,有时会将啲唔系我做嘅,而我又知道嘅嘢讲出黎,同人哋认威”,而且事先知道对方行动地点,亦可避免前往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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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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