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政策大辯論】14歲女孩吸毒致死 ...... 黃秋生、姚永安、賴彥宏 他們說了什麼?
(賴彥宏,卑詩省列治文市居民,是一名父親。從未參與政治活動,2024年初因反對列治文設立毒品注射屋,開始投入社區活動,組織「為孩子站出來發聲」(Speak Up For Our Children)抗議活動;隨後推動學校反霸凌政策;又反對省府和市府在未經居民諮詢下就設立永久性支援房屋。他和其他社區倡導者打出「Keep Richmond Safe」口號。)
賴彥宏
賴彥宏向《星島網》投書全文如下:
姚永安先生在這篇評論中將這個悲劇歸咎於父母的責任,而忽略了政府政策上的重大失誤。父母在得知女兒染上毒品後,已經竭盡全力尋求幫助,並試圖強行說服女兒進入戒毒治療,但他們卻被現行的政策束縛,無法有效地幫助自己的孩子。將責任推給父母,說他們沒有說服孩子自願戒毒,忽視了制度上對家長的無力感和對年輕人保護不足的問題,這是非常片面且錯誤的。
首先,政府政策,尤其是對未成年人的處置,將孩子的選擇權放在首位,忽視了家庭對孩子的保護責任。當父母試圖讓孩子接受治療時,他們卻被告知不能強迫孩子去戒毒,這樣的政策並未考慮到成癮問題的複雜性和年輕人面臨的心理壓力。未成年人往往難以完全理解毒品對身心的危害,因此需要父母的引導和幫助,而不是讓他們完全自己決定。這樣的制度使父母無法有效干預,並且錯失了拯救孩子的機會。
此外,加拿大政府要求未成年子女在達到18歲之前必須有監護人,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引導和保護孩子,避免他們做出錯誤的決定。然而,當政府剝奪了家長在這些情況下的干預權力,並且將孩子的選擇權置於家庭和社會的安全之上時,那麼監護人的存在又有何意義呢?如果父母無法在孩子面臨重大危險時提供幫助,那麼監護制度到底是為了什麼?既然未成年人需要監護人來保護他們的利益,那麼為何在最需要的時候,政府卻剝奪了父母這一基本權利?
其次,姚永安先生提到如果父母真的完全說服了子女戒毒,情況就會不同。這一觀點過於簡化問題。毒品成癮並非單純的「說服」問題,尤其是在14歲這樣的年齡,孩子們面臨同儕壓力、情緒問題等多重挑戰,這些都使得他們難以做出理性的選擇。家長的責任固然重要,但如果沒有有效的社會和醫療支持,單靠家庭力量很難解決這一問題。
對於姚永安先生提到的「在西方社會,很多上幾代的人都有食過大麻」,他將大麻合法化與此問題相比較,這是過於簡化的說法。大麻和像鴉片類藥物、芬太尼等硬性毒品有著天壤之別。硬性毒品如鴉片類藥物和芬太尼的成癮性要遠高於大麻,有些情況下一顆藥片就能讓人上癮。過量致死的風險更是大大高於大麻,甚至是千倍的差距。將毒品問題視為單純的大麻合法化問題,不僅是對這些毒品危機的輕描淡寫,還忽視了這些成癮藥物對社會、尤其是青少年的巨大傷害。在這個案例中,失去孩子的痛苦並非源於吸食大麻,而是芬太尼這類極具危險性的毒品。姚永安先生無法將這些問題如此輕描淡寫,因為這並非是他的孩子命喪毒品,他應該更加重視毒品對家庭造成的毀滅性影響。
最重要的是,姚永安先生顯然忽略了政府的政策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支持合法化硬性毒品的立場,並試圖將這些政策視為對抗毒品危機的解決方案,實際上會讓毒品問題更加惡化。藉著推崇所謂的「安全供應」政策,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毒品的使用,導致了更多的青少年接觸到毒品,並未能提供足夠的資源來支持戒毒治療。這樣的政策會使得毒販更為肆無忌憚,對社會的危害更加深遠。
因此,將責任推給父母而忽視政府政策的問題,是對問題的錯誤定位。應該強調的是,政府應該改變政策,為成癮者提供更多的支持,而不是讓孩子在這樣的危險中無助掙扎。真正需要改變的是現有的政策,而不是一味指責家長的努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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