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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5-09-21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5-09-20

【毒品政策大辯論】14歲女孩吸毒致死 ...... 黃秋生、姚永安、賴彥宏 他們說了什麼?

【星島網報道】香港藝人黃秋生2月17日在臉書個人帳號發帖寫道:「加拿大政府,吸毒唔係人嘅自由問題,呢個係而家你個政府毒害人民嘅問題。你犯緊法呀!反人類罪呀!」黃秋生的帖文引起網絡上廣泛回響。
 
 
 
 
2月18日香港藝人黃秋生在臉書再次就加拿大毒品問題發帖寫道:「告訴兒童有自由吸毒的政府,已經不是智障那麽簡單,是邪惡。可以說是反人類。」
 
 
 
黃秋生帖文引起網絡上廣泛回響後,加拿大時評人姚永安在黃秋生帖文下留言,亦引起激烈討論。
 
(姚永安,資深時評人。長期從事社會服務工作,曾任加拿大華人情緒協會理事長、卑詩大學人類學博物館顧問、香港協進會會長等職務,多年來積極參與社會事務。2006至2011年期間,出任省新民主黨顧問,擔任在野新民主黨黨領袖及其議員與華人社群之間的橋樑。現為新民主黨國會議員關慧貞辦公室主任。)
 
姚永安
 
姚永安在黃秋生帖文下留言道:
 
黃秋生 Anthony Perry :若果您是說星島近日報導( 14歲華裔少女吸毒致死 父母痛問政府:為何不能強制戒毒? )那位14歲少女overdose的悲劇,我的看法是:
媒體報道是父母一方之詞(由於私隱政府一般不能出來討論個案),即使那是事實的全部,為何父母不能說服子女,又或讓子女明白呢?若果那是我的子女,我們必然會盡力勸說令其接受。若果真的是因為不願「寄宿」而不願意戒毒,父母是否有責任勸導令其明白而自願去戒毒呢?
 
我自己身為父母,也見過很多華人家長如何對待子女。究竟兩代人的關係怎樣?子女對父母有幾多尊重和信任,每家人都不同。
 
面對父母力勸、責罵、威脅、脅迫,子女很多時是會忍氣吞聲點頭呼敷衍了事回應的,但那卻不等如是自願。
 
若果父母真的完全說服子女自願戒毒,便不會因為不願「寄宿」而改變主意。
 
當然,作為局外人只知道一部份,我們很容易給意見。這家人的兩代關係如何,父母是用什麼方法來「說服」子女,我們一無所知。
 
一個人為什麼吸毒/濫藥,各人都有不同的故事。有些人是因為做手術服用了醫生開的處方止痛藥而上癮,有些人因為家暴、亂淪、性侵、在原住民寄宿學校受長期虐待、失業、無家可歸、精神病等等。即使戒毒,若果根本問題沒有解決,很快會再濫藥。
 
若果加拿大是行使所謂「禁絕」政策,濫藥人士只會隱藏自己,父母不會知道,更不會有社工上門勸導。在外面又或朋友家𥚃overdose,由於害怕惹上官非,也不敢報警求助,令overdose死亡的機會大增。
 
在阿省,家長可以強迫未成年子女戒毒。但10至15日戒毒出來,很多都會再食返,而且會對父母的關係和信任造成嚴重的破壞,之後離家出走… (有些女子更淪落街頭及賣淫),那都是真實的個案。
 
在卑詩省,父母可以以精神問題把未成年子女送去戒毒,但把子女送入精神病院是否真的能夠解決問題,還是令問題更壞呢?
 
反觀現時政策可令家長有機會和有時間勸導及協助子女戒毒。
 
還有的是在西方社會,很多上幾代的人都有食過大麻(當時是犯法的),包括政府及商界最成功人士。今天加拿大大麻合法化雖然週街都有得賣,卻未見到人人食大麻的現象。
 
西方社會沒有「毒品」這個名詞,所謂「毒品」和「藥物」都是叫drugs。
 
加拿大的醫學會是以醫療角度來看濫藥問題,若果我們的醫生都係「離地」和「左膠」信唔過,那大家仲駛乜睇醫生?
 
事實是,嘗試以醫療方式處理濫藥/毒品問題不只是加拿大,很多西方先進國家都有採用。
 
問題是香港人離開香港後來到另一個國家,在批評之前有冇先了解當地的情況,而不是硬把香港那套應用在這𥚃呢?或許這個會令某些人感覺道徳高尚,但若果無法投入認同加拿大社會,那便是活在「左膠」地獄,何必呢?!
 
2月18日姚永安在黃秋生同一篇帖文下留言道:
 
究竟是誰智障,以下是人工智能的查證。不過,其實有一點點智能的人都應該知道。
 
不,加拿大並不告訴兒童他們有權服用毒品。
 
加拿大法律對藥物使用有嚴格規範,包括可卡因、海洛因和甲基安非他命等受管制物質在所有年齡層都是非法的。即使是合法物質,如酒精和大麻,也有年齡限制(大多數省份為19歲,阿爾伯塔省和魁北克省則為18歲)。
 
然而,加拿大採取減害(Harm Reduction)的公共衛生政策,例如藥物教育課程、安全使用設施和去刑事化討論,目的是減少過量死亡和成癮帶來的危害。這些措施並不是鼓勵吸毒,而是專注於公共健康和安全。
 
學校和政府宣導活動向年輕人提供藥物風險教育,同時強調理性決策和獲取支援服務的權利。
 
 
 
2月20日,社區參與者賴彥宏向《星島網》投書,回應姚永安的言論。

(賴彥宏,卑詩省列治文市居民,是一名父親。從未參與政治活動,2024年初因反對列治文設立毒品注射屋,開始投入社區活動,組織「為孩子站出來發聲」(Speak Up For Our Children)抗議活動;隨後推動學校反霸凌政策;又反對省府和市府在未經居民諮詢下就設立永久性支援房屋。他和其他社區倡導者打出「Keep Richmond Safe」口號。)

賴彥宏

賴彥宏向《星島網》投書全文如下:

姚永安先生在這篇評論中將這個悲劇歸咎於父母的責任,而忽略了政府政策上的重大失誤。父母在得知女兒染上毒品後,已經竭盡全力尋求幫助,並試圖強行說服女兒進入戒毒治療,但他們卻被現行的政策束縛,無法有效地幫助自己的孩子。將責任推給父母,說他們沒有說服孩子自願戒毒,忽視了制度上對家長的無力感和對年輕人保護不足的問題,這是非常片面且錯誤的。

首先,政府政策,尤其是對未成年人的處置,將孩子的選擇權放在首位,忽視了家庭對孩子的保護責任。當父母試圖讓孩子接受治療時,他們卻被告知不能強迫孩子去戒毒,這樣的政策並未考慮到成癮問題的複雜性和年輕人面臨的心理壓力。未成年人往往難以完全理解毒品對身心的危害,因此需要父母的引導和幫助,而不是讓他們完全自己決定。這樣的制度使父母無法有效干預,並且錯失了拯救孩子的機會。

此外,加拿大政府要求未成年子女在達到18歲之前必須有監護人,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引導和保護孩子,避免他們做出錯誤的決定。然而,當政府剝奪了家長在這些情況下的干預權力,並且將孩子的選擇權置於家庭和社會的安全之上時,那麼監護人的存在又有何意義呢?如果父母無法在孩子面臨重大危險時提供幫助,那麼監護制度到底是為了什麼?既然未成年人需要監護人來保護他們的利益,那麼為何在最需要的時候,政府卻剝奪了父母這一基本權利?

其次,姚永安先生提到如果父母真的完全說服了子女戒毒,情況就會不同。這一觀點過於簡化問題。毒品成癮並非單純的「說服」問題,尤其是在14歲這樣的年齡,孩子們面臨同儕壓力、情緒問題等多重挑戰,這些都使得他們難以做出理性的選擇。家長的責任固然重要,但如果沒有有效的社會和醫療支持,單靠家庭力量很難解決這一問題。

對於姚永安先生提到的「在西方社會,很多上幾代的人都有食過大麻」,他將大麻合法化與此問題相比較,這是過於簡化的說法。大麻和像鴉片類藥物、芬太尼等硬性毒品有著天壤之別。硬性毒品如鴉片類藥物和芬太尼的成癮性要遠高於大麻,有些情況下一顆藥片就能讓人上癮。過量致死的風險更是大大高於大麻,甚至是千倍的差距。將毒品問題視為單純的大麻合法化問題,不僅是對這些毒品危機的輕描淡寫,還忽視了這些成癮藥物對社會、尤其是青少年的巨大傷害。在這個案例中,失去孩子的痛苦並非源於吸食大麻,而是芬太尼這類極具危險性的毒品。姚永安先生無法將這些問題如此輕描淡寫,因為這並非是他的孩子命喪毒品,他應該更加重視毒品對家庭造成的毀滅性影響。

最重要的是,姚永安先生顯然忽略了政府的政策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支持合法化硬性毒品的立場,並試圖將這些政策視為對抗毒品危機的解決方案,實際上會讓毒品問題更加惡化。藉著推崇所謂的「安全供應」政策,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毒品的使用,導致了更多的青少年接觸到毒品,並未能提供足夠的資源來支持戒毒治療。這樣的政策會使得毒販更為肆無忌憚,對社會的危害更加深遠。

因此,將責任推給父母而忽視政府政策的問題,是對問題的錯誤定位。應該強調的是,政府應該改變政策,為成癮者提供更多的支持,而不是讓孩子在這樣的危險中無助掙扎。真正需要改變的是現有的政策,而不是一味指責家長的努力不足。

T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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