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先例?加航拒賠2千行李延誤費 寧花數萬元與乘客對簿公堂

【星島綜合報道】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被要求向一對因行李延誤的乘客,賠償2,000元以彌補其額外費用,但該航空公司卻把對方告上法庭,人們擔憂此舉將成為趨勢,而許多乘客並沒有能力聘請律師來對付航空公司。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加航乘客坦努斯(Alaa Tannous)和妻子南希(Nancy),於2022年搭乘從多倫多飛往溫哥華的航班發生行李延誤,加拿大運輸管理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CTA)勒令加航賠償2,079元。
坦努斯表示,「我覺得這很公平,」他等待CTA的決定已經兩年多了。
但加航非但沒有執行裁決,反而在去年12月的聖誕節前夕將坦努斯告上聯邦法院,試圖推翻CTA的決定。
坦努斯對此感到震驚,他表示,「我很失望,這麼多年來,我在航空公司花了那麼多錢……他們卻要對2,000元的索賠提出上訴。」
這是CTA的裁決在2024年面對的第四次挑戰,也是加航的第二次。加航的另一起案件仍在審理中,涉及卑詩省的乘客安德魯·迪茨科夫斯基(Andrew Dyczkowski)和安娜·迪茨科夫斯基Dyczkowski),他們也是因航班延誤,獲得2,000元賠償裁決,但加航對此提出異議。
一些專家表示,其他航空公司也可能會向法院提起更多訴訟,這有可能成為一種趨勢。
根據現行規定,在CTA官員發布裁決後,如果乘客或航空公司對結果有異議,就可以入稟聯邦法院。雖然航空公司對CTA裁決提出異議的情況很少見,但一些受影響的乘客和消費者權益保護者認為,CTA需要改變投訴系統,免去乘客對陷入法庭糾紛的擔心。
全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公共利益倡導中心(PIAC)執行董事懷特(Geoff White)表示:「對於乘客來說,它確實具有令人寒心的效果,是一個令人恐懼的提議。」
懷特說,許多人並沒有能力聘請律師來對付航空公司。
「訴訟律師並不便宜,」他說。「這讓顧客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
懷特表示,加航在坦諾斯一案的法律訴訟上可能會花費數萬元,而這本「可以更好地用於改善客戶服務」。
什麼是「合理」金額?
坦諾斯表示,他不打算聘請律師來爭取CTA認定他應得的2,079元,這是他和妻子抵達溫哥華後,因行李延誤用於購買洗漱用品、化妝品和衣服的費用。
他說:「我沒有必要再浪費更多的錢。」
據稱,加航的一名員工當時告訴這對夫婦,航空公司不知道他們行李箱的下落,他們可以花「合理的金額」購買必需品。
「他們甚至無法追蹤行李,不管它是在多倫多還是在途中,」坦諾斯說。「我以為行李不見了。」
CBC看到的電子郵件顯示,當坦諾斯首次提交夫婦倆的收據並要求獲得賠償時,加航向他們提出以250元和解,但坦諾斯拒絕了,其後向CTA提出投訴。
加航在法庭文件中辯稱,CTA官員在做出決定時「沒有正確、合理地應用和/或解釋」相關規定。
加航當時的規定是,行李延誤或遺失賠償金額最高約為2,400元。然而,該航空公司指,坦諾斯和他的妻子沒法提供證據來證明,他們花費了合理的金額以更換丟失(應是延誤)的行李箱中的物品。
據悉,行李是在這對夫婦落地後的第二天早上到達的,但他們提交了當天晚些時候購買的一雙女式跑鞋的收據。坦努斯則說,他記得他和妻子那天早上很早就離開了酒店,並不知道行李箱其後到達。
坦諾斯堅稱購買替換遺失物品的行為是合理的,CTA也同意這一點。
CTA仍捍衛現行體系
加航在法庭文件中表態,如果贏得法律訴訟,將不會向坦諾斯索取法律費用。
CTA表示,坦諾斯最初向加航提出索賠要求時,該機構並未參與。
根據法庭記錄,CTA曾要求參與加航在法庭上抗辯的另一項裁決,然而CTA的請求被拒絕了,法庭於2024年11月下旬做出了支持該航空公司的判決。
儘管遭遇挫折,CTA仍捍衛現行體系。
CTA發言人Jadrino Huot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表示:「當政府機構做出的決定影響到個人權利或利益時,任何人都可以透過法院覆核對該決定提出質疑。」
「這是加拿大司法系統運作的關鍵部分。」
懷特就認為,加拿大航空乘客保護條例應該更加清晰、簡潔,以避免在規則如何應用方面產生爭議。CTA最近公布了簡化和加強法規的擬議修正案,但尚未宣布何時生效。
至於坦諾斯,他說他公開談論自己的案件是希望在輿論法庭上獲勝。
他說:「這是不可接受的。」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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