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婦與聯邦稅務局法庭見 守住亡夫贈與10萬元RRSP存款
【星島綜合報道】亞省的一名寡婦經過多年的法庭鬥爭,終於贏得了與加拿大稅務局(CRA)的訴訟,獲准保留其已故丈夫留給她的數萬元退休儲蓄。該案例也為多年來一直有爭議的相關法律問題給出答案。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聯邦上訴法院本周二(21日)的裁決稱,加拿大稅法中一項條款賦予稅務機關在某些情況下,有權向逝者配偶或同居伴侶徵收未繳稅款,但上述庭指出,根據法律,這位寡婦的婚姻在其夫去世的那一刻就終止了。
法官寫道:「一個人只有在婚姻期間才是『配偶』,因此,當婚姻結束時,一個人就不再是『配偶』。」
相關案件答案一直相互矛盾
上訴法院的裁決解決了一個多年來一直未有明確答案的問題,此前加拿大稅務法院(Tax Court of Canada)審理的其他涉及寡婦的案件,一直得出相互矛盾的答案。
律師表示,這是一個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因為加拿大稅務局可以使用一種在某些情況下要求某些人對他人稅債負責的工具,加拿大稅務局也因此被稱為本國最有力的債權人之一。
與此案無關但專門研究稅法的律師博肯弗爾(Lori Bokenfohr)表示,「這對欠稅的逝者配偶、納稅人群體以及加拿大人來說都是好消息。」
該案件圍繞著瑪琳·恩斯(Marlene Enns)結婚近40年的丈夫RRSP賬戶存款展開。彼得·恩斯(Peter Enns)指定瑪琳為該賬戶的唯一受益人,因此當他於2013年去世時,存款便轉給了瑪琳。
其RRSP賬戶存款額略高於102,000元,瑪琳把這筆錢存入了她自己的銀行賬戶。
4年後,加拿大稅務局評估發現,彼得去世時欠繳近15萬元的入息稅(income taxes)。
該機構利用《入息稅法》(Income Tax Act)規定的收款工具,試圖從瑪琳那裡拿錢,因為他們認為瑪琳是彼得的配偶。根據該工具第160條,如果有人從親朋好友處以低於公平市場價值的價格獲得財產,則須對其未償還的稅債負責。
「配偶」定義不明確
該條款旨在阻止加拿大人將自己的財產(無論是現金、汽車、房屋還是其他資產)贈予不相干的人,而自己的賬戶看起來似乎沒有足夠的錢來償債。
但該條款也意味著,任何獲贈財產者,最終都有可能被要求為親人繳納稅款。
博肯弗爾指,「在這裡,加拿大稅務局會說,『好吧,夫人,你收到了這筆RRSP,卻沒有任何收益……而你已故的丈夫去世時欠稅,所以現在這也是你的稅務問題。」
加拿大稅務局想要收回馬琳從彼得RRSP中獲得的全部金額——102,789元——以清償他的入息稅債務。
馬琳最終將此事訴諸法庭。她說,稅務機關不能依據第160條來徵稅,因為「配偶」的定義不包括寡婦。
2023年,加拿大稅務法院作出了對馬琳不利的判決,認定即使彼得已過世,馬琳仍被定義為其「配偶」。
但聯邦上訴法院於周二做出了相反的判決。
高等法院表示,根據幾項法律和字典的定義,配偶被定義為已婚人士。根據定義,只要一方去世,婚姻就會終止——所以當瑪琳因為彼得去世而繼承退休金時,她並不是「配偶」。
法院表示,這意味著加拿大稅務局不能依據第160條向瑪琳收款替彼得清償債務,法院還命令加拿大稅務局須承擔瑪琳的法律費用。
稅務局回覆CBC的置評要求時稱,它無法對「法庭案件的具體細節」發表評論,因為保密條款禁止官員披露納稅人資訊。
瑪琳律師布朗(Chad Brown)認為此案是加拿大稅務局利用該條款規避RRSP避稅保護措施的實例。
「這種方法會產生不公平的後果。正如聯邦上訴法院在恩斯案中所指,加拿大稅務局不僅從延期(退休)計劃中收取資金,而且倖存的配偶在提取這些錢時也要繳稅,這讓他們的整體狀況變得更糟。」
在恩斯案之前,加拿大稅務法庭對第160條中的配偶定義一直存有分歧。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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